在审查阶段对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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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其中第4条新增条款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规定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以期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在审查阶段。但是在审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需要加强新增条款的可操作性,明确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形和要求,对囤积的认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关键词:恶意注册;审查阶段;不以使用为目的;商标囤积
  近年来,除了正常经营使用需求,我国新增商标注册更多的申请来自于防御性注册和恶意注册。商标注册制度的失序助长了商标申请注册的不诚信行为,损害了被抢注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为视角,探讨新《商标法》为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定和在审查环节中仍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拙见。
  一、新《商标法》第四条对恶意商标注册的规制
  为了使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遏制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商标法》修改的决定。新《商标法》第4条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明确了对申请行为的正当性和善意之主观状态的要求,增强了商标的使用义务,将缺乏使用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作为驳回的绝对理由,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打击提前至审查阶段。同时第4条规定被纳入为商标异议和无效程序的情形之一。这些法条一定程度上纠正过分强调“注册”的形式要求而忽略商标“使用”重要性的错误现状,强调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理念。
  二、商标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但是结合本次修订内容,在商标审查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商标法》第四条缺乏适用指引
  《商标法》第4条新增了注册应当以使用为目的的要求并提前适用于审查阶段,突出商标使用义务。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其中第7.1条明确了对该条的适用。《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第8条明确了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4条规定时的考虑因素。但是,注册人行为的真实目的都难以被证实或者证伪,审查员在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某申请注册行为缺乏使用目的,新《商标法》尚无规定具体指引。
  (二)提供使用证据要求不明
  “不以使用为目的”需要证据加以证明,主张有“实际使用目的”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但是,是否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要提供使用证据?如果是这样的话,审查员的工作量可能会大量增加,甚至影响审查周期。对于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尚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其使用意图该如何证明?此外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标准,目前尚未有具体说明。
  (三)缺少认定囤积商标的“大量”标准
  在“南宁万网”案中,被告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360余件与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构成囤积商标行为;而在“丽婴房”案中,虽然被上诉人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百余件商标,但是因为法律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且难证明其故意,最终法院不支持丽婴房公司的上诉理由。商标申请注册数量的多少才会被断定为具有囤积商标意图,实践中对此没有统一的尺度。
  三、在审查环节遏制恶意注册的建议
  针对上述商标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相关配套措施和标准也需要及时跟进,实现与新《商标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一)进一步增强本次商标法修改的可操作性
  有关机关需要进一步细化商标申请注册环节,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个要素的内容,尤其是对“使用目的”的详细判断标准。在审查阶段,对于已经使用的申请商标,可以参考商品的销售规模、广告宣传的范围、实际和潜在消费者数量等客观数据。针对尚未使用却有使用意图的申请商标,可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使用能力及其经营范围、名下已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曾经商标申请的情况、所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在先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
  (二)明确提供使用证据的要求
  “不以使用为目的”主要是商标局依职权认定的,或者根据具体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交实际使用或有使用意图的证据,如果初步确认申请无异常,商标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在申请程序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显性的表面事实作为证据,过于繁琐具体的使用证据会减损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對于尚未进行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只要具有使用意图,商标局可以要求其在注册后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实际使用的证据,兼顾商标审查的效率与公平。
  (三)囤积的认定从多方面判断
  囤积行为本就以大量注册为事实基础,是一个事实裁量。如果仅从商标申请注册数量的角度进行判断,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囤积性质的恶意注册有一定困难。因此,在判断是否达到较大数量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可以回归对申请人恶意的认定,最后再结合上述考量进行综合判断。
  四、结语
  《商标法》第四次修订赋予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阶段将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拒之门外的权力,加大力度打击恶意注册行为。但是本次《商标法》的修订并不能一劳永逸。制止恶意注册行为是一场长久战,需要坚持正确的价值指引,尤其在审查阶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参考文献:
  [1] 张鹏.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范的体系化解读[J].知识产权,2018(07).
  [2] 冯晓青,刘欢欢.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J].知识产权,2019(01).
  [3] 孔祥俊.论非使用性恶意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制——事实与价值的二元构造分析[J].比较法研究,2020(02).
  [4] 王莲峰.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研究[ J].政法论丛,2020(01).
  [5] 夏君丽.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不正当手段”的司法探究[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16).
  作者简介:叶慧心(1995—),女,广东东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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