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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如此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手段来调节利润。这说明上市公司将无法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进行盈余管理。这一点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