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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8.0146公顷(其中耕地30.39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水田5.5128公顷、旱地8.5533公顷、园地1.2123公顷、其它农用地1.613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6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68公顷,黎安村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