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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区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最有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力量,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带来了企业各方关系的变化。
关键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策
为了巩固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的成果,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开展“暖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努力探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思路,着力构建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新型服务关系,为民营企业传递司法正能量,从而为促进崇庆市江阳区的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区民营企业取得的成绩
民营企业和谐关系的构建,促进了我区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我区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就不可能有经济运行的明显提升。民营经济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区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现代化等进程,而且有效促进了全区思想新解放、就业新拓展和民生新改善。
二、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劳动合同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2)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但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普遍较低,给我区今后的社会保障正常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3)用工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劳动卫生条件恶劣,职工安全存在隐患,造成了企业职工思想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5)企业法律意识缺乏,不知道如何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与司法机关联系交流不够。
三、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的建议
(1)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领导作用。在政策上,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加以推动,从而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运作上,对待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宣传引导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循序渐进,逐步规范,不断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作用。区委区府应大力支持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定期听取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情况汇报,并帮助解决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说到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要靠企业自身来解决。在当前法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等“五险”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企业时时刻刻做到以人为本,将职工的利益和诉求放在心上,积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方方面面,让职工有更强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3)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工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工会应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走向动态,建立劳动关系的预警、预测机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关系的引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而且在社会稳定、劳动就业、诚信体系的构建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工商联作为非公有经济人士的“娘家”,要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和谐企业,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5)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关系中的导向作用,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应加强法院与民营企业间的联系,助企发展成效显著。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債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促进企业良性经营,依法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投资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审理或执行期间,如涉及区工商联会员民营企业纠纷,如查明企业确属困难,确非真正的“老赖”,可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以分期赔付或定期支付利息等方式调解结案。也可及时联系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指派区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员,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座谈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尽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如确属“老赖”故意逃避法定义务,支持法院严惩严办,法院可及时通知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配合法院对其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在行业中予以通报。
作者简介:
陈卫东(1972~ ),男,汉族,重庆江津人,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研究方向: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关系等。
关键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策
为了巩固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的成果,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开展“暖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努力探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思路,着力构建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新型服务关系,为民营企业传递司法正能量,从而为促进崇庆市江阳区的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区民营企业取得的成绩
民营企业和谐关系的构建,促进了我区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我区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就不可能有经济运行的明显提升。民营经济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区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现代化等进程,而且有效促进了全区思想新解放、就业新拓展和民生新改善。
二、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劳动合同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2)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但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普遍较低,给我区今后的社会保障正常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3)用工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劳动卫生条件恶劣,职工安全存在隐患,造成了企业职工思想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5)企业法律意识缺乏,不知道如何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与司法机关联系交流不够。
三、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的建议
(1)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领导作用。在政策上,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加以推动,从而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运作上,对待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宣传引导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循序渐进,逐步规范,不断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作用。区委区府应大力支持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定期听取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情况汇报,并帮助解决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说到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要靠企业自身来解决。在当前法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等“五险”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企业时时刻刻做到以人为本,将职工的利益和诉求放在心上,积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方方面面,让职工有更强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3)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工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工会应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走向动态,建立劳动关系的预警、预测机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关系的引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而且在社会稳定、劳动就业、诚信体系的构建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工商联作为非公有经济人士的“娘家”,要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和谐企业,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5)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关系中的导向作用,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应加强法院与民营企业间的联系,助企发展成效显著。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債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促进企业良性经营,依法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投资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审理或执行期间,如涉及区工商联会员民营企业纠纷,如查明企业确属困难,确非真正的“老赖”,可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以分期赔付或定期支付利息等方式调解结案。也可及时联系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指派区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员,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座谈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尽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如确属“老赖”故意逃避法定义务,支持法院严惩严办,法院可及时通知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配合法院对其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在行业中予以通报。
作者简介:
陈卫东(1972~ ),男,汉族,重庆江津人,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研究方向: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