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音乐文化对比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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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化的定义,一直就存在着争论,但我认为由于地域不同,文化就存在着差异,最终导致了音乐文化的不同。为此,本文就中西音乐节奏、乐器音色、审美体验进行对比,从而阐述中西音乐文化各有特征、各有特色、各有千秋,都是世界的文化瑰宝,只不过是建立在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上而已,因此,只有相互包容、相互汲取、相互深化,才能推进音乐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文化是千姿百态的,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三种形态:一种是物态文化,就是由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文化;第二种是精神文化,即精神产品;第三种是方式文化,即人们生存的方式、行为的方式。从文化的表现来看,中国的文化与西方的文化就有着巨大的差异,而音乐就其本质而言,它和其他艺术一样,总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因此,中西方音乐的差异性也就随之产生,也就有了音乐的多样性。
  一、中西音乐节奏的差异
  所谓节奏,广义的理解就是旋律在进行时的自身律动。由于不同高低的音也是不同长短和不同强弱的音,所以旋律本身就必然包含着节奏这一要素。音乐的节奏有均分律动和非均分律动两种类型。均分律动的时位感是均分规则的,可以打出拍子来。非均分律动则相反,不能打出拍子,现代音乐称之为“散板”。在均分律动中,则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强弱拍有规律地、均匀地按小节线的划分循环往复地出现,可称之为“功能性均分律动”;一种是虽有强弱拍的循环往复,但不受小节线的限制,而且没有固定的规则,可称之为“非功能性均分律动”。这两种不同的节奏方式,也是中西音乐体系的一个重要差异。
  在西方音乐中的节奏几乎全部是“功能性均分律动”,几乎完全不用散板,强弱拍的交替极有规律且均匀,强弱的幅度变化也十分明显,而且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所以,西方音乐的节奏感特别强,因为它是强弱拍的极有规则的重复交替。中国音乐也运用“功能性均分律动”,但常常又加入其他的变化性节奏,使乐曲的节奏更自由,更富变化。中国音乐的节奏是随音乐表现的需要有创作者自主决定的,在创作前没有一个一定要往上套的固定模式。
  中西音乐节奏的弹性与刚性之差异,还和哲学上的重自然与重人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刚性节奏是折线型的,其轨迹挺直且有棱角;弹性节奏则是曲线型的,其轨迹柔和且圆婉。西方文化就是一个刚性模式,它倾向于将时间的过程空间化,人为地分出界限,定出规则,划出等量的段落;中国文化则为弹性模式,倾向于将空间的状态时间化,强调整体,注意联络,追求变化,尤其注重不规则。
  节奏的差异明显来源于文化的差异,由于文化的差异,在认知事物、感悟本质、展现事物上存在着差别,而音乐是体现人们思想认知的一种特殊方式,所以在音乐节奏体现上会有所不同。
  二、中西乐器音色的迥异
  中西乐器音色最明显的差别是西洋乐器在音质上倾向于远离人声,而中国乐器接近人声。由于西洋乐器早期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工作,决定了西洋乐器在发音上一个十分突出的倾向:使音质尽量地远离“人”声,而接近“器”声,以便使音色效果获得一种共通性。与此不同,中国乐器的音质始终停留在“人”声层面,如二胡、笛、筝等最常用乐器,就都是以接近“人”声为贵。
  接近人声和接近器声在音乐表现中有不同作用。西方音乐很早就将音乐的手段由具体的音响抽象,上升为纯粹的形式体系,使之获得了音乐过程中逻辑体系的完备与严密,远离人声、接近器声使自身的音色摆脱个别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束缚,从而能够直接完美地为抽象逻辑服务。与之不同,中国音乐从来没有将自己抽象上升为一个纯粹的形式体系,从没将自己与感性体验和直接的生活情味相分离,始终与音乐的生命律动相连接,因而也就自然与具体的感受方式、表现方式融为一体。
  然而,中西乐器的近人声和近器声,归根到底还是受双方不同文化意识支配。西方文化以理性、以知识性为本体,所以必然重视逻辑,追求体系。所以西方乐器是以远离人声、接近器声为其归属。而中国文化是以感性、以生命为本体,中国音乐尤重情味,这种情味是由这种“近人声”的音色所激发的。
  音色的不同,也是主要来源于音乐文化的不同,中国的音乐重意境,更偏于重情重义,用音乐表达体现在了音色上接近“人”本位;而西方更重实,音色更体现器声。
  三、中西音乐审美体验的区别
  中国的哲学、美学是关于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学说,倾向于美和善之间的联系。西方哲学、美学则以求真为最高境界,通过对外在世界的认识,把握而确认人的本质力量。审美体验作为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心理过程,是一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精神现象。中西审美体验的不同源于对“美”的理解这一起点的不同。
  在审美体验中,西方人首先关注的是“美是什么”,这是一种知识型的追问方式,起决定作用的是认识关系,这种以认识以思维来把握,由思维的物化形态——语言所组成的一套明晰清楚且具逻辑性的概念系统表达出来。西方视理性为人和自然的本体,而理性是思维发展的最高阶段。所以关于美的本体论的追问决定了审美体验的方式是由理性主义所决定的偏重分析的逻辑思维。西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儿提出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首次将“思”和“我”联系在一起,论证了思维及主体的直接同一性,上承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下启德国古典美学理性主义精神,明确规定了审美的理性尺度。综观整个西方美学史,无论是毕达各拉斯学派认为美在于数量的比例中显示着的音乐的和谐,还是柏拉图把美归为宇宙的本体——理念,都突出了思维的认识作用。可见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思维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大力量渗透到西方美学之中。因此,把“思”作为西方审美体验的方式是毫不为过的。
  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人的审美体验不表现为对美的本质的探求,而体现为对“审美何为”的追问,这更倾向于一种价值论、意义论上的追问。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认识关系,而是一种意义关系。如果说认识是思维向着客体永无限制的接近,那么,这种非认识型的追问就不是思维所能解答的了。这种价值型、意义型的追问决定了中国人的审美体验方式是偏重于直觉的感悟。“悟”源于佛教,是佛教的一种重要的修行方式。佛教所言之悟在于渗透佛理也即全为虚空,从而达到“万物与我一体”的境界。真正使“悟”取得本体地位的是中国化的佛教——禅宗,禅云:“一悟即是佛也。”艺术不是逻辑思维,审美也不同于理知认识,它们都建筑在个体的感性领悟之上,既非完全有意识,亦非纯粹无意识。佛、禅所言之悟的求实相思想及其直观性、超逻辑性等特点可以使“悟”直至审美和诗之根底,而由悟达到最高的境界也道出了审美的普遍规律。
  唐宋以来,“以禅喻诗”“通禅于诗”蔚然成风,“悟”这一概念在文人士大夫那里处处可见。唐张彦远论画有“凝神遐想,妙悟自然”。指明“悟”是属于审美的心理活动方式,确定了“悟”的审美属性。并且“悟”还同其审美境界理论相互参照,作品的艺术境界是衡量作者“悟”的标准,经过严羽的论述,“悟”的美学内涵、性质与意义更加明确。至此,“悟”也就作为审美体验的方式当之无愧地树立于中国传统美学中了。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对比,可以看到中西音乐各有其特征。中西方音乐由于建立在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上,从而成就了中西方音乐在价值追求和理论取向上的志趣迥然。我认为,至少在音乐发展战略的意义上,我们应该淡化机械的“中西”界线关系,而应树立一种追求多元化发展的思路,使中国音乐吸收西方音乐的精华,做到为我所用,使中国音乐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发扬传统,开创音乐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简介:胡虹,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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