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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前科,是指曾被宣告有罪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本文所称未成年人前科是指曾被宣告有罪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发生在行为人尚未成年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进行消灭,已成为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世界性潮流和趋势,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的标志与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象征。我国刑法专家学者经过近几年来的大声疾呼,终于取得了根本性的进展,从2011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内容,看到了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雏型,标示着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上已经起步了,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