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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为《<史记>选读》教材的使用者,对其要体现的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注重整合、引导学习、倡导开放、立体构建等新课程教学理念爱之深切,对其独特的集聚性突破式阅读模式十分欣赏,但在教学实践后也产生了些许想法,认为有些地方还值得商榷。
一、“奇”字是意动还是使动
在教材《高祖本纪》中,有一句“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教材对该句中的“奇”注释为“异,使与一般人不同。”按字面上理解,这里把“奇”看作了形容词的使动用法。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对该句的解释是,“你起初总认为自己的女儿与一般人不同,一定要把她许配给贵人。”这里又把“奇”看作了意动用法。并且,在教材的“积累与运用”专题中,对学生还进行了“奇”字活用情况的考查,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清楚该句“奇”字的活用情况。
我们的教学参考书没有把原句中的一个重要实词“欲(想要)”翻译出来,也许译者也认为加上去了以后翻译得不大通顺,比较别扭才把它删掉了。如果我们把“奇”看作意动用法,那么该句则应直译为:“你起初想要认为这个女儿与一般人不同,一定要把她许配给贵人。”这句话所传达的信息是:因为吕公认为小女儿本身就不同寻常,所以才要许配给”配得上”她的贵人。既然吕公已对小女儿“认为”了,觉得女儿已经不同寻常了,何必还“想要”她不同寻常呢?
若是按照书下注释,把“奇”看作使动用法,该句则应直译为:“您当初想让这个女儿不同一般,嫁给贵人。”这句话对我们传达的信息是:吕公认为女儿比较寻常,因此起初就希望她以后变得不同寻常,考虑通过嫁一个贵人的方法,让她达到区别于常人的目的。若以此直译的话,语句较为通顺,结合上下文内容看,也比较符合逻辑。
许嘉璐主编的《二十四史全译》,是公认的权威译本,本书的《史记分册》对该句的解释是“您当初想让这个女儿不同一般,嫁给贵人”。看来这里也是把“奇”看作了使动用法。
二、“秦失其鹿”修辞格是双关还是比喻
在《淮阴侯列传》中,有一句“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教材对“鹿”的注释为:”与‘禄’谐音,比喻皇帝之位。引申为政权。”
细究这个注释,有其表述不佳之处,“与。禄’谐音”,显然不是在对“鹿”进行注音,言外之意是想告诉读者,此处“鹿”的意思与“禄”有关,修辞格为谐音双关。然而后半句又指出修辞格为比喻,这样前后矛盾的注释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最早见于《汉书·蒯通传》,最早从修辞格的角度对这句话进行分析的是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的《汉书渤,该书引张晏的话日“以鹿喻帝位”.宋代的训诂学家裴驷的《裴驷集解》,也引张晏的话日:“以鹿喻帝位也”。他们都认为运用了比喻修辞格。直到现在,凡是涉及到这句话的解释,统统都视为比喻修辞格。如《汉语大词典》解释说“鹿”,“比喻政权或爵位”,“亦比喻掌權的人”:王力的《古代汉语》注解说“鹿,比喻帝位。”
这句话流传下来,演变出三个成语“群雄逐鹿”“逐鹿中原(中原逐鹿)”“鹿死谁手”。查阅《汉语成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几本权威词典对这三个成语的解释,尽管它们对“鹿”的释义大同小异,但都认为运用了比喻修辞格。
其实,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杨树达先生在《重版更名汉文文言修辞学序言》中特地补记这一点:“今按张说是矣,然喻帝位何以必用鹿字,此必有其故,而张氏未及,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也。余谓鹿禄同音,此以鹿双关为禄也。《论语·为政》篇曰‘子张学干禄。’集解日‘禄,禄位也。’然则秦失其鹿即秦失其禄,正谓秦失其位耳。以上文用鹿字,故下文用逐字承之也。……此二事为语音双关,卷中偶失载。”他把“秦失其鹿”作为“语音双关之例”,第一次明确指出了这一句中“以鹿双关为禄”。
据了解,近年来,对于“秦失其鹿”的修辞格,学界还有一些讨论。作为高中生尽管不需要研究得如此深刻,但作为教材,在表述方面一定要科学规范。首先作为常用成语,作为提高学生语文修养的知识点,此处注释非但没有必要回避,而且更应表述清楚,我们可以用“一说谐音,一说比喻”的形式表述,把不同的观点收录在教材上供学习者参考,如此安排不仅可以体现教材善于吸取前人及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而且这一让学生自己去体味研究的过程,也体现了新课标要求学生自主探究的精神。或者我们就直接避开争议,遵照当下众多权威词典的“比喻”表述,至少也可使得该注释不再前后矛盾。
作为文化大省的江苏,以公益之心为第一标准,以学术领先、人才互补为基本准则,汇集众多语文教育改革的权威专家、优秀教师,编写出了这套教科书,成为全国一纲多本、百花齐放的成功典范。苏教版《<史记>选读》无疑是权威的、科学的,但在品读推敲之际,总觉得有白璧微瑕,不吐不快。在此提出管见,求教于编者与方家。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市湖滨中学。
一、“奇”字是意动还是使动
在教材《高祖本纪》中,有一句“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教材对该句中的“奇”注释为“异,使与一般人不同。”按字面上理解,这里把“奇”看作了形容词的使动用法。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对该句的解释是,“你起初总认为自己的女儿与一般人不同,一定要把她许配给贵人。”这里又把“奇”看作了意动用法。并且,在教材的“积累与运用”专题中,对学生还进行了“奇”字活用情况的考查,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清楚该句“奇”字的活用情况。
我们的教学参考书没有把原句中的一个重要实词“欲(想要)”翻译出来,也许译者也认为加上去了以后翻译得不大通顺,比较别扭才把它删掉了。如果我们把“奇”看作意动用法,那么该句则应直译为:“你起初想要认为这个女儿与一般人不同,一定要把她许配给贵人。”这句话所传达的信息是:因为吕公认为小女儿本身就不同寻常,所以才要许配给”配得上”她的贵人。既然吕公已对小女儿“认为”了,觉得女儿已经不同寻常了,何必还“想要”她不同寻常呢?
若是按照书下注释,把“奇”看作使动用法,该句则应直译为:“您当初想让这个女儿不同一般,嫁给贵人。”这句话对我们传达的信息是:吕公认为女儿比较寻常,因此起初就希望她以后变得不同寻常,考虑通过嫁一个贵人的方法,让她达到区别于常人的目的。若以此直译的话,语句较为通顺,结合上下文内容看,也比较符合逻辑。
许嘉璐主编的《二十四史全译》,是公认的权威译本,本书的《史记分册》对该句的解释是“您当初想让这个女儿不同一般,嫁给贵人”。看来这里也是把“奇”看作了使动用法。
二、“秦失其鹿”修辞格是双关还是比喻
在《淮阴侯列传》中,有一句“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教材对“鹿”的注释为:”与‘禄’谐音,比喻皇帝之位。引申为政权。”
细究这个注释,有其表述不佳之处,“与。禄’谐音”,显然不是在对“鹿”进行注音,言外之意是想告诉读者,此处“鹿”的意思与“禄”有关,修辞格为谐音双关。然而后半句又指出修辞格为比喻,这样前后矛盾的注释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最早见于《汉书·蒯通传》,最早从修辞格的角度对这句话进行分析的是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的《汉书渤,该书引张晏的话日“以鹿喻帝位”.宋代的训诂学家裴驷的《裴驷集解》,也引张晏的话日:“以鹿喻帝位也”。他们都认为运用了比喻修辞格。直到现在,凡是涉及到这句话的解释,统统都视为比喻修辞格。如《汉语大词典》解释说“鹿”,“比喻政权或爵位”,“亦比喻掌權的人”:王力的《古代汉语》注解说“鹿,比喻帝位。”
这句话流传下来,演变出三个成语“群雄逐鹿”“逐鹿中原(中原逐鹿)”“鹿死谁手”。查阅《汉语成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几本权威词典对这三个成语的解释,尽管它们对“鹿”的释义大同小异,但都认为运用了比喻修辞格。
其实,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杨树达先生在《重版更名汉文文言修辞学序言》中特地补记这一点:“今按张说是矣,然喻帝位何以必用鹿字,此必有其故,而张氏未及,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也。余谓鹿禄同音,此以鹿双关为禄也。《论语·为政》篇曰‘子张学干禄。’集解日‘禄,禄位也。’然则秦失其鹿即秦失其禄,正谓秦失其位耳。以上文用鹿字,故下文用逐字承之也。……此二事为语音双关,卷中偶失载。”他把“秦失其鹿”作为“语音双关之例”,第一次明确指出了这一句中“以鹿双关为禄”。
据了解,近年来,对于“秦失其鹿”的修辞格,学界还有一些讨论。作为高中生尽管不需要研究得如此深刻,但作为教材,在表述方面一定要科学规范。首先作为常用成语,作为提高学生语文修养的知识点,此处注释非但没有必要回避,而且更应表述清楚,我们可以用“一说谐音,一说比喻”的形式表述,把不同的观点收录在教材上供学习者参考,如此安排不仅可以体现教材善于吸取前人及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而且这一让学生自己去体味研究的过程,也体现了新课标要求学生自主探究的精神。或者我们就直接避开争议,遵照当下众多权威词典的“比喻”表述,至少也可使得该注释不再前后矛盾。
作为文化大省的江苏,以公益之心为第一标准,以学术领先、人才互补为基本准则,汇集众多语文教育改革的权威专家、优秀教师,编写出了这套教科书,成为全国一纲多本、百花齐放的成功典范。苏教版《<史记>选读》无疑是权威的、科学的,但在品读推敲之际,总觉得有白璧微瑕,不吐不快。在此提出管见,求教于编者与方家。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市湖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