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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9] 18号2019年6月1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 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