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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娱乐场所一般以装修工程居多,很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设计、同施工,且大多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如果仅重视对场所本身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而忽视了对场所所在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的审核验收,就会遗患成灾。下面,笔者简单谈一下 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易造成 人员伤亡原因及对策,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娱乐场所 火灾 原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9.5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1- 0160-01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从以往发生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看,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场所选址不合理。公共娱乐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场所,相当部分业主在场所的选址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场所的消防安全选址放在首位。有的为了贪图房租便宜,租赁耐火等级低、与易燃易爆场所毗连的建筑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因陋就简。
二是未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由于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与相邻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给火灾的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疏散楼梯存在缺陷。部分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四、五层建筑,疏散楼梯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设置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导致着火时人员疏散困难。
四是室内装修选用可燃或易燃材料。在发生火灾时,这些材料有助于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据统计,因火灾死亡的人数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吸入过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而不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而死亡。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审核验收环节中需重点把关的方面
由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般以装修工程居多,且很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设计、同施工,且大多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因此,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如果仅重视对场所本身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而忽视了对场所所在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的审核验收,就会遗患成灾。因此,在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审核和验收过程中,不仅要对其本身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更要对其所在建筑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全面设防。
一是选址要正确。公共娱乐场所在选址上应首选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民用建筑。另外,当其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能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规定》和《建规》规定,下列建筑内不得开设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毗邻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的建筑;居民住宅楼;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
二是安全疏散设置要合理。为便于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和二、三层。《建规》第5。1。14条规定,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或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建规》第5。1。15条规定,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置上应做到分散布置,满足不同方向的疏散要求。相邻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经计算确定。疏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米/百人计算确定,其中,录像放映厅的人员按1。0人/平方米、其他场所按0。5人/平方米确定人数。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在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上,尽量避免敞开楼梯。《建规》根据所在建筑的层数、高度、类别进行了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满足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这往往被忽视。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和商业部分疏散楼梯做到不共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簡称《商规》)分别对设置在商住楼和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作出了更高的规定。《高规》要求设置在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商规》要求综合性建筑内的商店部分和其他建筑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即设置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与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合用。
三是装修材料要从严控制。内部装修设计应优先采用不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难燃材料,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和燃烧时产生有毒和浓烟的材料。涉及公共部位的楼梯间和疏散走道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作为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通道,并且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二是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三是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是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是营业结束后,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关键词]:娱乐场所 火灾 原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9.5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1- 0160-01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从以往发生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看,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场所选址不合理。公共娱乐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场所,相当部分业主在场所的选址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场所的消防安全选址放在首位。有的为了贪图房租便宜,租赁耐火等级低、与易燃易爆场所毗连的建筑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因陋就简。
二是未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由于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与相邻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给火灾的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疏散楼梯存在缺陷。部分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四、五层建筑,疏散楼梯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设置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导致着火时人员疏散困难。
四是室内装修选用可燃或易燃材料。在发生火灾时,这些材料有助于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据统计,因火灾死亡的人数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吸入过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而不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而死亡。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审核验收环节中需重点把关的方面
由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般以装修工程居多,且很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设计、同施工,且大多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因此,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如果仅重视对场所本身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而忽视了对场所所在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的审核验收,就会遗患成灾。因此,在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审核和验收过程中,不仅要对其本身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更要对其所在建筑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全面设防。
一是选址要正确。公共娱乐场所在选址上应首选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民用建筑。另外,当其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能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规定》和《建规》规定,下列建筑内不得开设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毗邻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的建筑;居民住宅楼;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
二是安全疏散设置要合理。为便于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和二、三层。《建规》第5。1。14条规定,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或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建规》第5。1。15条规定,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置上应做到分散布置,满足不同方向的疏散要求。相邻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经计算确定。疏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米/百人计算确定,其中,录像放映厅的人员按1。0人/平方米、其他场所按0。5人/平方米确定人数。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在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上,尽量避免敞开楼梯。《建规》根据所在建筑的层数、高度、类别进行了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满足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这往往被忽视。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和商业部分疏散楼梯做到不共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簡称《商规》)分别对设置在商住楼和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作出了更高的规定。《高规》要求设置在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商规》要求综合性建筑内的商店部分和其他建筑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即设置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与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合用。
三是装修材料要从严控制。内部装修设计应优先采用不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难燃材料,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和燃烧时产生有毒和浓烟的材料。涉及公共部位的楼梯间和疏散走道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作为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通道,并且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二是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三是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是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是营业结束后,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