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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7年1月刊综合报道】自从世界首座商用核电反应堆投入运行以来,人们一直十分关注核安全问题,以及在发生核事故后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特别是在发生切尔诺贝利悲剧之后,核事故责任制度的建立显得更加重要。几十年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n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的推动下,国际核损害责任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绝大多数核电国家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