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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制度与著作权法有许多不可调和的冲突。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应的是传统文化权,在此基础上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宗旨应在于鼓励、支持对民间文学艺术这种活态艺术的传承、发扬;保护范围内的传统知识应在语言、音乐、动作、物质形式等几类表达形式中体现;权利主体应该是创造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定群体;权利内容应包括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保护期限应是永久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