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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议制宪政模式的产生宪政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雅典,产生之初,是以司法型宪政模式出现的。它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性,通过司法来规制国王及一切行政机关的权力,并要求全体公民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显然,相比起“君权无尚”的封建模式来说,以“法”为基础的宪政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由于历史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它的局限性还是十分明显的。行政权力过分受司法约束使政府丧失效率,而行政权力的过分鼓胀又会侵蚀民众的个人权利。这就必然要求出现一种既给予行政权力较大的灵活性,又保证其在监督之内的宪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