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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问题上,应该破除所谓主导立法的迷思。对此我有三个观点。第一,在立法程序中一般很难辨别谁是主导。总的来说,一部法律的完成,只有分工的不同,而没有谁来主导的问题。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等国家法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分工都有明确界定。政府动议法案,人大审议通过,这是一个常态化的程序。如果一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