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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理解乡镇司法所运行的逻辑,应将其置入国家、社会与基层政府机构三维视野予以考察.作为乡镇机构,司法所不仅仅是"旁观者",而且也是"游戏者",为使调解有效,将调解变成"处理",使各方力量达成均衡.空间、资源、权力技术与个体能力的非均衡分布,侵蚀了其正常生存机制,使其徘徊在政府与厂商之间,甚至造成了个体的人格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