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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方针问题,《义务教育法》里有一个提法,十六大有一个提法。由于我国的宪法里写的是品德、智力、体质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后来就简化成“德、智、体”。在讨论修订《义务教育法》时,人大常委委员们多次提出应该表述为“德、智、体、美”。但由于在“德、智、体”后面加了个“美”字,所以有些委员就提出还应该加“劳”、加“综”(综合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