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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的制定是地方性法规先行,全国性的法规在后。在法规建设中各地方法规之间存在一些需要协调的问题,地方性法规在可操作性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相关法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流动人口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二是注意与当前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三是实行以居住地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标准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