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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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力争降低30%;松花江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2.5万吨,比2005年削减14.4%的总目标,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了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全省能源生产消耗现状及节能工作情况
  
  (一)能源生产现状
  吉林省现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24亿吨,占全国储量的0.46%;石油储量为40亿吨,占全国的4.79%;天然气储量为135.6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15%; 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煤、石油、天然气按照标准统一折算成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2584万吨,原油产量608万吨,天然气产量2.85亿立方米。发电量433亿千瓦时(其中水电78.4亿千瓦时,风电0.6亿千瓦时)。
  
  (二)能源消耗现状
  吉林省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899万吨标煤,其中原煤6458万吨,原油968万吨,天然气5.92亿立方米。电力378亿千瓦时。扣除本省生产量,调入3302万吨标煤,一次能源自给率为44%。
  从2005年能源平衡情况看,一产能耗量179.8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3.1%;二产能耗量4403.35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74.7%;三产能耗量769.84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13.1%;城乡居民消费能耗量536.67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9.1%。200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65吨标煤,比国家平均水平(1.22吨标煤)高35%。吉林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由于产业结构的原因,单位产品能耗较高,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300余户,而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冶金、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始终保持在全部能耗的70%以上,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为38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1.3%。
  
  (三)节能工作情况
  吉林省面临的能源形势十分严峻。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节约能源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事关未来发展重要的战略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吉林省为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2006年6月,成立了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研究解决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强化宏观指导
  为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经省政府同意,编制并下发了《吉林省节能“十一五”规划》、《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吉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3、调整产业结构
  经有关专家测算,结构节能贡献率约占60%-70%,技术节能贡献率约占30%-40%。近几年,吉林省注重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两年来,全省累计关停“十五小”企业70家。
  积极发展服务业。2006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67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占GDP比重达到39.5%。据测算,服务业占GDP比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GDP能耗就会相应降低一个百分点。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对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4、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用民用、政府机构作为节能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深化工业节能。积极引进和推广节能技术,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2006年吉林省共实施了大石头林业局林产工业节能热源改造、辽源金刚水泥低温余热利用、吉林铁合金锅炉改造等10个节能示范重点工程,总投资29亿元。强化企业内部用能管理,完善制度。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部门,由企业主管领导担任部门领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办法,从点滴做起,把节能任务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现企业内部管理节能。积极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全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2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状况,进行能源审计、跟踪、指导、监督,规范用能器具、完善考核制度。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比例显著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步伐加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达400多家,比2000年初的100余家增加了300多家;新型墙体材料品种增加了一倍,总品种已达30余种。
  推动城市锅炉房集中改造和区域热电联产。实施了集安仁隆房地产公司集中供热改造,双阳区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改造等工程,新增供热面积616万平方米,取消小烟囱232座,节约标煤16万吨。
  三是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公交优先。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两年来共淘汰老旧汽车2.47万辆。
  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有能效标识的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交通道路及隧道照明上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的农业机械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等,共推广农用沼气池5710户,省柴灶300余万个。
  六是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2006年省直机关办公楼更换节能照明灯具1786套,共计减少55197瓦。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实施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5、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2006年初,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批转执行。为使节能方案顺利实施,一是制定标准,先后组织制定了《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通过节能量化工程建设,推动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对省内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机械等7个行业14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对企业实际能耗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为以后节能审计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并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依据。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四是制定了《吉林省GDP能耗指标考核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向国家上报的GDP能耗指标(公报指标)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负责;机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等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经委会同省煤炭局、省电力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质监局负责考核;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建设厅、农委负责;农村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农委负责;商业及饮食服务业、民用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建设厅、质监局负责。
  6、加强项目源头管理
  省发改委出台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审查办法》,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中增加节能篇章,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篇章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审。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到2006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总量425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总量的37.7%。其中小水电60万千瓦,年发电量8亿千瓦时,节约标煤29.6万吨;风电装机30万千瓦时,完成发电量2.8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0.36万吨;2007年将投产2家秸秆发电厂,装机容量共计10万千瓦时,发电量2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7.4万吨。
  8、加大节能培训和宣传力度
  确保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提高各级干部业务素质是关键。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节能培训和节能统计培训工作。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常识和节能产品等,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二、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减排工作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200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0D)排放量40.68万吨,比2004年增加11.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3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0%;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5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0%;2005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8.23万吨,比2004年增加34.2%。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7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80%;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20%。
  吉林省境内松花江水系共监测的7条河流的26个监测断面,水质呈中度污染。
  吉林省境内辽河水系共监测4条河流的14个监测断面,水质较差,属于重度污染。
  全省仅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污水处理能力133.9万吨/日。其中松花江流域建成城市污水厂5座,处理能力63.5万吨/日;辽河流域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能力29万吨/日。
  


  
  (二)减排工作情况
  1、认真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吉林省列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共计4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0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5个。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11.8亿元。目前已有32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发改委批复。其中13个项目国家下达了国债项目复函。今年3月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吉林晨鸣纸业污水处理、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公司清洁生产、中油吉林石化公司点源治理及应急工程、中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改造等4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已列入下一批国债项目投资计划。
  2、积极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落实
  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及辽河流域所涉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规划》中有关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了对接。拟列入规划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4个,总投资2.63亿元。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6个,总投资4.34亿元;区域污染防治项目12个,总投资3.37亿元。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意见》,并会同环保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到目前,全省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31家,验收29家。从对已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企业都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整改方案,取得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企业投入整改项目(方案)投资13.5亿元,年节约标煤18万吨,节水930万吨,节电2. 4亿度;年削减工业废水排放382万吨、COD 321吨、固体废物14万吨、烟尘1.4万吨、二氧化硫1450吨;年获经济效益3.2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对主要江河污染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环境在线监测。两年来,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100台套。同时,督促松花江、辽河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控制能力可达到全省废水和废气污染排放总量的65%。室内装修环境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测工作,在15个县开展了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环境监测与评价。
  5、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
  为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情况、《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工作。
  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开局良好,但也存在对节能减排问题认识不到位,支持节能减排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尚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节能减排投入不足,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工业企业用能设备相对落后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最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完成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认识
  吉林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两个约束性指标均未完成,加大了后4年节能减排的工作难度。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减排工作全局,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工业结构,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
  “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关停小火电机组142.7万千瓦,进行区域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110万平方米。关停一批小造纸、小糠醛等十五小企业。
  积极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的基础上,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支持。
  2、加快技术进步和企业节能减排改造
  进一步推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去年实施的“十大工程”基础上,今年要实施好敦化林业局燃煤工业锅炉及江东区集中供热改造、珲春年产4亿块粉煤灰混凝土多孔砖、临江镁业集团还原炉改造及余热利用项目等一批节能示范重点工程,总投资20亿元,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标煤51.6万吨。
  加快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今年完成松花江流域10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和14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并上报国家,争取国债资金更大的支持,计划开工建设20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尽早得到国家的批复。保证全省今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年度指标内,国控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
  3、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审查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
  4、加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一是建立全省企业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制定《吉林省工业企业能耗指标监测和审核办法》,科学评价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等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利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网络平台,按季度在全省3100余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26户年综合能耗在18万吨以上标准煤重点能耗企业直报制度,实时监测重点企业能耗情况,并随时进行网上有关能源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情况的快速调查。
  二是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用能开展审计试点。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继续开展能源审计。
  三是引进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起一套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体系,逐步由行政力量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被动方式,转变成由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主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新机制。
  四是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今年计划对12户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和检查,消除污染隐患。推进粮食深加工、钢铁、化工、火电、城市污水厂等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建设。开展“吉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7月底前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对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5、加快完善能耗统计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
  建立分行业、分地区的GDP能耗月度报表体系,并建立健全预测分析机制,为制定节能目标、节能优惠政策等提供依据。抓紧出台《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和《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地方标准,作为评价企业产品和设备能耗水平的参照标准,作为政府对企业考核的科学依据和企业自身考核的参照标准,改变企业“轻节能重生产”的现状。
  6、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研究和制定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鼓励。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研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依据《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能源消耗量和节能效果的量化评价。对能源消耗不合理、节能效果差的企业实行能源超限加价。
  7、继续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建设是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刚刚进入发展期。一是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环境容量;二是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普及提高生态文明,提高全民建设生态省,建设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四是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8、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三)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四)制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
  按照即将出台的《吉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吉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指标,对省直各部门、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节能评价和考核,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于综合评价节能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的地区,由省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级政府要设立节能减排奖励专项资金,对在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本文作者为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发改委主任)(责任编辑: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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