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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的茶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该地区茶业合作社的发展具备数量稳定增加、组建模式多元化、经营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等特点,但仍存在普及率不高、规范程度存在差距、利益分配模式不成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宣传、建立相应的合作社监管制度、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等维持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茶业合作社;发展现况;调查分析;黄山区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6)22-204-03
Abstract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ea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in Huangshan District of Anhui Province, it was pointed out that tea cooperatives in the region have steadily increased the number, set up pluralistic model, achieved successful management result and so on. Aiming at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ing low penetration of tea cooperatives among local farmers, the gap between the extent of regulation, immature interest distribution pattern, several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maintain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further deepen the publicity,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regulatory regime of cooperatives, improve the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system.
Key wordsTea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status;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Huangshan District
合作社因其组织制度所具有的联合优势而被许多国家在农业上普及推广,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而且能够改善农业生产者的弱势地位。它对于分散农户的现实意义多在于抵御风险、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信息,并因此而提升收入、增加经济效益[1-2]。我国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个,比上年底增长31.18%,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 400万户,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35%。但事实上即使是在合作社有所发展的地区,仍有大量农户没有加入合作社;在已经成立的合作社中,又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不在运营;而在运营的合作社中,又有大量合作社表现出与现行规制不相符合的特质[2]。
安徽省黄山区面积1 775 km2,总人口16.3万,其中农业人口13.0万,耕地面积7 600 hm2。黄山区作为太平猴魁和黄山毛峰主产区,茶文化历史悠久,许多农户祖辈经营传承茶园。截至2013年数据统计,黄山区茶园面积4 333 hm2,茶叶产量1 140 t,产值40 263万元,均价353元/kg,茶农(6万)人均收入6 711元,茶叶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但安徽黄山地区茶业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选取了黄山区3个具有代表性的产茶乡镇——新明乡、谭家桥镇和三口镇,对其中3家茶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访谈,并随机抽取了167户农户进行半结构式问卷调查,分析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该地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改进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全国范围内的同质性合作社寻找改进对策。
1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据黄山区农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黄山区通过工商注册、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的茶叶专业合作社75个,累计出资额2 275.79万元,入社农户1 371户,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往年有所增加。结合实地调查的统计数据,总结出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1茶业合作社数量逐年递增,总体发展较为稳定当地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7年国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黄山区的茶业合作社数目逐年增加,2007~2014年黄山区累计成立茶业合作社数量见图1,每年新增茶业合作社数量见图2。由图1~2可知,2007年以来,黄山区每年都有新的茶业合作社成立,且每年成立的茶业合作社数量呈现先放缓后有所上升的趋势,2009和2014年新增茶业合作社较多。
1.2茶业合作社组建模式较为多元茶业合作社主要分为4种类型:由能人牵头的“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合作社、由企业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合作社、由村干部领办的茶业合作社、农户自发成立的合作社。前2种模式占据了该地区茶业合作社的绝大多数。由能人牵头的茶业合作社是数量最多的类型,约占70%这些能人多数是种植大户或农民经纪人,具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和较广泛的社会关系。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一般是将农户联合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订单生产。这种模式可实现标准化生产,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不仅企业有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的产品也有了固定的销路。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因其具有一定行政资源且在当地群众中拥有一定的威望,故而能够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更好地把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1.3茶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经营良好的茶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服务于农户的基本要求,为农户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例如调查中的黄山区三口镇某合作社实行了有效的技术支持、销售策略和监督机制。该合作社为了保证茶叶的品质,茶苗均由合作社自行培育,保证品种的优越性;规定农户不施化肥,运用生物肥料和生物物理手段防治病虫害等。合作社与相应销售公司签订10年合约,代表农户参与市场议价,农户茶叶的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另外合作社实行相互监督机制,合作社与农民的合约虽不严格规定质量和产量,但会要求农户在种植过程中相互监督,相应违规的农户会连累同一片区域的其他农户的茶叶一起被拒收,从而实现了有效的监督。
2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与研究区基层政府领导、合作社社长、茶农(社员和非社员)一对一的访谈与问卷调查等半结构式访谈,发现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2.1茶业合作社普及率不高且区域发展不均衡调查显示,黄山区实际注册入社的农户比例为3%,与全国农户入社比率35%具有较大差距,茶叶专业合作社在此地区并不普及,除了新明乡近年来成立了30个茶叶专业合作社以外,其余乡镇成立的茶业合作社较少,甚至有的乡镇存在合作社空白村,各个乡镇的茶农合作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不同乡镇政府的宣传程度不同,合作化程度不高的乡镇政府通常都未能通过宣传成功地建立起农户对于合作社的期望。对于农户而言,净的经济收益是影响农民做出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决策的关键性因素[3]。农户们如果对合作社了解程度不够,未能建立起对合作社制度的信任感,所以也不会对合作组织产生期望,从而自发地成立合作社。
2.2现有茶业合作社运营符合规范的程度存在差异农民合作社既是社团组织也是经营企业,合作社的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合作社与市场的接轨程度,也决定了合作社是否能够生存与发展壮大。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主要涉及成员的组织管理、机构的章程管理和内部的财务管理3个方面[4]。虽然现有的不少合作社的确为农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些规范运行的“紧密型”合作社只在少数,存在着大量运营不规范的合作社。部分合作社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成员并未获利。例如调查中的新明乡某合作社,虽名列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之上,得到了政府给予的较多资金等方面的资助,但是通过深入农户的调查访问发现,此类合作社所获取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并没有投放于利于入社茶农生产经营的相关方面。这类合作社有的没有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最基本的要求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2.3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模式不够成熟众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式都存在着隐患,合作社没有与多数成员分享合作剩余成为了阻碍社员进一步融入合作社的重要因素[5]。调研中的三口镇某合作社因其规范运营合作社使得农户收入显著提高而被当地视为典范,但是合作社与农户的这一关系中并未涉及对农户的分红等合作社盈余分配。另一调研样本新民乡某茶业合作社,组织者建立合作社以供少数几户茶农销售便利之后便将大多数农户被排除在成员边界之外,这类所谓“挂牌”合作社同样也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
合作社的本质应该是所有成员共有,共同决定合作社的日常事务或未来发展,合作社创办者与社员之间只有实现互利互惠、利益“双赢”才具有凝聚力[6]。但实际运营中多数小农户由于自身知识素养限制难以参与到组织的重大决策中去,与合作社的关系也多是接受与被接受的形式。通常这些小农户都是单纯的依靠“搭便车”来增加自身的种植收益,对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否与自己有关他们也并不关心,所以也就不会有意识地关注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但农户与合作社之间这种松散的利益连接方式,总有一天会因为合作社核心成员对小农的利益挤占或者农户的维权意识提高而出现裂隙,为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留下隐患。
3对策与建议
3.1政府需要更加深入最基层宣传推广合作社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很少有合作社是自发性形成的,相比较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农民的松散程度相对较低,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合作社中固有的农户“搭便车”行为[2]。所以,合作社成立或运营中的外部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外部支持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
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政府需要更为广泛的进行推广宣传。许多生产茶叶的村庄在地理位置上较为偏僻,地方政府在广度上不能遗漏任何一个村庄,在深度上则需要更为全面地介绍合作社各项特点以及优势,而不是泛泛而谈,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合作社的潜在管理人员进行更加全面的培训,以点带面,使得更多的农户对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产生更全面的了解。此外,配合当地成功案例或者采用更多元的方式都能起到更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3.2政策制定上要求激励与监管同时进行自国家推广合作社以来,各式各样的激励政策相继颁布,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得许多寻利者谋取私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6]。政府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发现的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合作社要责令其整改,否则实施相应惩罚,如收回政策支持等,在激励政策与监管制度的双重效力下,使得合作剩余和政策性优惠都能惠及广大合作社成员。另外,目前许多地方的合作社评级制度采用合作社成员数等指标对合作社进行评价。在此类评级制度之下,合作社为了谋求政策利益会采用盲目扩大成员数量等方式,从而出现成员泛化等现象,使得鼓励合作社合理运营的政策初衷不能实现[7]。所以,地方政府制定合作社的评级制度时,不能忽略合作社的真实运营情况,要使得真实的合作社和挂牌的合作社区分开来。
3.3合作社自身需要完善利益分配模式在合作社内,多数农户最多只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而并非所有者,但是合作社在以多数农户成员为基数的基础上建立并获得了相应政策性等收益,就应该与农户们共同分享合作剩余。当农户以现金等形式实际入股合作社并且实际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之后,以往“事不关己”的态度就会相应改变,转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合作社的规划管理之中,这样的模式才能够使得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下去。具体而言,合作社首先需要完善合作社的财务机制,同时建立好每个成员的账户档案,并可以通过惠顾返还金留存的方式形成成员股金[7],或者按入股比例定期分红,切实落实好成员的盈余分配;政策性收益也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量化均分给各个成员。通过这种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成员才能够感受到自己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因此才会更好地经营,维护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段利民.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内研究文献综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3):91-95.
[2] FULTON M.Producer associations:International experience[C]//SONNTAG B H,HUANG J,ROZELLE S,et al.China'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early 21st century.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2005.
[3] 邓衡山,王文灿.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2014(7):15-26.
[4] RHODES V J.The larg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s a Competitor[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3,65(5):1090-1095.
[5] 周腰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5(2):89.
[6] 邓宏图,鹿媛媛.同质性农户、异质性大户、基层政府与合作社:经济解释与案例观察[J].中国经济问题,2014(7):88-97.
[7] 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J].开放时代,2009(4):5-26.
[8] 潘劲.中国农民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2-10.
关键词茶业合作社;发展现况;调查分析;黄山区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6)22-204-03
Abstract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ea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in Huangshan District of Anhui Province, it was pointed out that tea cooperatives in the region have steadily increased the number, set up pluralistic model, achieved successful management result and so on. Aiming at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ing low penetration of tea cooperatives among local farmers, the gap between the extent of regulation, immature interest distribution pattern, several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maintain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further deepen the publicity,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regulatory regime of cooperatives, improve the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system.
Key wordsTea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status;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Huangshan District
合作社因其组织制度所具有的联合优势而被许多国家在农业上普及推广,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而且能够改善农业生产者的弱势地位。它对于分散农户的现实意义多在于抵御风险、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信息,并因此而提升收入、增加经济效益[1-2]。我国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个,比上年底增长31.18%,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 400万户,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35%。但事实上即使是在合作社有所发展的地区,仍有大量农户没有加入合作社;在已经成立的合作社中,又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不在运营;而在运营的合作社中,又有大量合作社表现出与现行规制不相符合的特质[2]。
安徽省黄山区面积1 775 km2,总人口16.3万,其中农业人口13.0万,耕地面积7 600 hm2。黄山区作为太平猴魁和黄山毛峰主产区,茶文化历史悠久,许多农户祖辈经营传承茶园。截至2013年数据统计,黄山区茶园面积4 333 hm2,茶叶产量1 140 t,产值40 263万元,均价353元/kg,茶农(6万)人均收入6 711元,茶叶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但安徽黄山地区茶业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选取了黄山区3个具有代表性的产茶乡镇——新明乡、谭家桥镇和三口镇,对其中3家茶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访谈,并随机抽取了167户农户进行半结构式问卷调查,分析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该地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改进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全国范围内的同质性合作社寻找改进对策。
1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据黄山区农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黄山区通过工商注册、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的茶叶专业合作社75个,累计出资额2 275.79万元,入社农户1 371户,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往年有所增加。结合实地调查的统计数据,总结出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1茶业合作社数量逐年递增,总体发展较为稳定当地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7年国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黄山区的茶业合作社数目逐年增加,2007~2014年黄山区累计成立茶业合作社数量见图1,每年新增茶业合作社数量见图2。由图1~2可知,2007年以来,黄山区每年都有新的茶业合作社成立,且每年成立的茶业合作社数量呈现先放缓后有所上升的趋势,2009和2014年新增茶业合作社较多。
1.2茶业合作社组建模式较为多元茶业合作社主要分为4种类型:由能人牵头的“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合作社、由企业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合作社、由村干部领办的茶业合作社、农户自发成立的合作社。前2种模式占据了该地区茶业合作社的绝大多数。由能人牵头的茶业合作社是数量最多的类型,约占70%这些能人多数是种植大户或农民经纪人,具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和较广泛的社会关系。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一般是将农户联合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订单生产。这种模式可实现标准化生产,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不仅企业有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的产品也有了固定的销路。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因其具有一定行政资源且在当地群众中拥有一定的威望,故而能够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更好地把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1.3茶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经营良好的茶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服务于农户的基本要求,为农户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例如调查中的黄山区三口镇某合作社实行了有效的技术支持、销售策略和监督机制。该合作社为了保证茶叶的品质,茶苗均由合作社自行培育,保证品种的优越性;规定农户不施化肥,运用生物肥料和生物物理手段防治病虫害等。合作社与相应销售公司签订10年合约,代表农户参与市场议价,农户茶叶的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另外合作社实行相互监督机制,合作社与农民的合约虽不严格规定质量和产量,但会要求农户在种植过程中相互监督,相应违规的农户会连累同一片区域的其他农户的茶叶一起被拒收,从而实现了有效的监督。
2黄山区茶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与研究区基层政府领导、合作社社长、茶农(社员和非社员)一对一的访谈与问卷调查等半结构式访谈,发现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2.1茶业合作社普及率不高且区域发展不均衡调查显示,黄山区实际注册入社的农户比例为3%,与全国农户入社比率35%具有较大差距,茶叶专业合作社在此地区并不普及,除了新明乡近年来成立了30个茶叶专业合作社以外,其余乡镇成立的茶业合作社较少,甚至有的乡镇存在合作社空白村,各个乡镇的茶农合作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不同乡镇政府的宣传程度不同,合作化程度不高的乡镇政府通常都未能通过宣传成功地建立起农户对于合作社的期望。对于农户而言,净的经济收益是影响农民做出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决策的关键性因素[3]。农户们如果对合作社了解程度不够,未能建立起对合作社制度的信任感,所以也不会对合作组织产生期望,从而自发地成立合作社。
2.2现有茶业合作社运营符合规范的程度存在差异农民合作社既是社团组织也是经营企业,合作社的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合作社与市场的接轨程度,也决定了合作社是否能够生存与发展壮大。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主要涉及成员的组织管理、机构的章程管理和内部的财务管理3个方面[4]。虽然现有的不少合作社的确为农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些规范运行的“紧密型”合作社只在少数,存在着大量运营不规范的合作社。部分合作社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成员并未获利。例如调查中的新明乡某合作社,虽名列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之上,得到了政府给予的较多资金等方面的资助,但是通过深入农户的调查访问发现,此类合作社所获取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并没有投放于利于入社茶农生产经营的相关方面。这类合作社有的没有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最基本的要求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2.3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模式不够成熟众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式都存在着隐患,合作社没有与多数成员分享合作剩余成为了阻碍社员进一步融入合作社的重要因素[5]。调研中的三口镇某合作社因其规范运营合作社使得农户收入显著提高而被当地视为典范,但是合作社与农户的这一关系中并未涉及对农户的分红等合作社盈余分配。另一调研样本新民乡某茶业合作社,组织者建立合作社以供少数几户茶农销售便利之后便将大多数农户被排除在成员边界之外,这类所谓“挂牌”合作社同样也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
合作社的本质应该是所有成员共有,共同决定合作社的日常事务或未来发展,合作社创办者与社员之间只有实现互利互惠、利益“双赢”才具有凝聚力[6]。但实际运营中多数小农户由于自身知识素养限制难以参与到组织的重大决策中去,与合作社的关系也多是接受与被接受的形式。通常这些小农户都是单纯的依靠“搭便车”来增加自身的种植收益,对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否与自己有关他们也并不关心,所以也就不会有意识地关注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但农户与合作社之间这种松散的利益连接方式,总有一天会因为合作社核心成员对小农的利益挤占或者农户的维权意识提高而出现裂隙,为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留下隐患。
3对策与建议
3.1政府需要更加深入最基层宣传推广合作社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很少有合作社是自发性形成的,相比较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农民的松散程度相对较低,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合作社中固有的农户“搭便车”行为[2]。所以,合作社成立或运营中的外部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外部支持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
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政府需要更为广泛的进行推广宣传。许多生产茶叶的村庄在地理位置上较为偏僻,地方政府在广度上不能遗漏任何一个村庄,在深度上则需要更为全面地介绍合作社各项特点以及优势,而不是泛泛而谈,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合作社的潜在管理人员进行更加全面的培训,以点带面,使得更多的农户对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产生更全面的了解。此外,配合当地成功案例或者采用更多元的方式都能起到更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3.2政策制定上要求激励与监管同时进行自国家推广合作社以来,各式各样的激励政策相继颁布,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得许多寻利者谋取私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6]。政府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发现的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合作社要责令其整改,否则实施相应惩罚,如收回政策支持等,在激励政策与监管制度的双重效力下,使得合作剩余和政策性优惠都能惠及广大合作社成员。另外,目前许多地方的合作社评级制度采用合作社成员数等指标对合作社进行评价。在此类评级制度之下,合作社为了谋求政策利益会采用盲目扩大成员数量等方式,从而出现成员泛化等现象,使得鼓励合作社合理运营的政策初衷不能实现[7]。所以,地方政府制定合作社的评级制度时,不能忽略合作社的真实运营情况,要使得真实的合作社和挂牌的合作社区分开来。
3.3合作社自身需要完善利益分配模式在合作社内,多数农户最多只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而并非所有者,但是合作社在以多数农户成员为基数的基础上建立并获得了相应政策性等收益,就应该与农户们共同分享合作剩余。当农户以现金等形式实际入股合作社并且实际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之后,以往“事不关己”的态度就会相应改变,转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合作社的规划管理之中,这样的模式才能够使得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下去。具体而言,合作社首先需要完善合作社的财务机制,同时建立好每个成员的账户档案,并可以通过惠顾返还金留存的方式形成成员股金[7],或者按入股比例定期分红,切实落实好成员的盈余分配;政策性收益也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量化均分给各个成员。通过这种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成员才能够感受到自己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因此才会更好地经营,维护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段利民.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内研究文献综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3):91-95.
[2] FULTON M.Producer associations:International experience[C]//SONNTAG B H,HUANG J,ROZELLE S,et al.China'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early 21st century.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2005.
[3] 邓衡山,王文灿.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2014(7):15-26.
[4] RHODES V J.The larg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s a Competitor[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3,65(5):1090-1095.
[5] 周腰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5(2):89.
[6] 邓宏图,鹿媛媛.同质性农户、异质性大户、基层政府与合作社:经济解释与案例观察[J].中国经济问题,2014(7):88-97.
[7] 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J].开放时代,2009(4):5-26.
[8] 潘劲.中国农民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