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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身份行为应当成为身份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与民法其他各编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依然存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在亲属身份行为方面也存在不少疏漏。只有在勘定亲属身份行为边界的基础上,把握亲属身份行为的成立状态、效力性能和生效样态等动态特征,才可以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