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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政法资源,但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在行政法治进程中需要予以调适和矫正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通过对成都金牛区曹家巷“自改”模式等城市拆迁改造典型范例的考察,可以看出,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的法治化调适方向,应当是在公民主体意识觉醒过程中克制“法律家长主义”的边界、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完善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在行政执法的成本效益核算逻辑中植入少数人权利保障的宪政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