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人们能接受吗

来源 :大众健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nsy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已经发生脑死亡,只靠机器维持呼吸、心跳,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抢救成功的亲人,您是选择放弃还是继续?一个理智的声音说:既然毫无希望,就不要白费劲儿了。可亲情的呼唤却让您不忍放弃。就这样,一个关于死亡的概念——脑死亡,从一出现似乎就处于矛盾之中。
  
  传统死亡标准受到挑战
  
  生、老、病、死是人生命的自然规律。在医学领域内,医学家们对前三者研究殊多,惟独对死亡研究得最少。今天人们能够聚焦死亡,足以说明医学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更新。过去,因脑干功能丧失而导致自主呼吸消失的患者心跳一定很快停止,理所当然的,呼吸、心跳停止就意味着死亡,这是决定是否死亡的金科玉律。而今,这一传统的死亡定义却受到了挑战。
  今天,面对一个脑干和大脑功能完全丧失的病人,现代医学技术有很多办法可以使他不“死亡”:呼吸支持技术可以对已停止呼吸的病人进行人工呼吸;循环支持技术可以使病人的心脏继续跳动,血液循环继续进行。表面上看,病人并没有死亡,因为他的心跳、呼吸并没有停止。然而,由于脑功能已经丧失,他的心跳、呼吸也并非自主进行,而是靠人工进行的。所以,一旦撤去机器,心跳、呼吸也就停止了。
  有关学者认为,人的死亡,关键在于“脑死亡”,而不是“心死亡”。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人体的司令部,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就无法再生。如果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陷入无法逆转的状态时,全身各个脏器功能的丧失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大量临床实践证明,凡是脑干功能丧失者,即使人工呼吸维持再久,也没有抢救成功的实例。
  
  解读脑死亡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标准有以下4条:1.自主呼吸停止。自主呼吸的产生依赖于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神经元的协调与整合,它的消失无疑是神经细胞广泛损害的结果。2.不可逆的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3.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4.脑电图呈平直线,说明脑部已没有电活动。以上临床现象均表明,患者的绝大部分神经细胞已经死亡。为慎重起见,应当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和多次检查,只有当结果无变化,并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时,才能正式做出脑死亡的诊断。
  值得一提的是,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的昏迷不醒是由于大脑皮质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高度抑制状态,其脑干功能还是正常的,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植物人能睁眼看人,但视而不见;少数病人还有苏醒的可能性,这在专业杂志上已有报道。当然,植物人可以转化为脑死亡,但植物人绝不等同于脑死亡。
  
  让脑死亡者死得体面
  
  按照传统的死亡标准,只要人的呼吸、心跳不停止,哪怕脑干已经死亡,也要奋力抢救,这被认为是医生的天职。明知不可能活过来,还要继续输液、输氧,继续应用昂贵的药物(有的一天就耗费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既浪费了医疗资源,又增加了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对这种行为,医生没有感到不正常,还美其名曰“做到仁至义尽”,对病人家属似乎也是一种精神安慰。然而,从脑死亡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愚昧的医疗行为。据粗略估计,国家每年为此支出的医疗费用达数百亿元,因为抢救一名脑死亡患者一天所消耗的医疗资源是普通病人所需费用的十倍甚至百倍。同时,这种医疗行为还严重影响其他的抢救工作。
  医生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之所以崇高,是因为他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病人,尊重病人。病人既有有社会呼唤《脑死亡法》
  尊严地活着的权利,同样也应当享有有尊严地死去的权利;他活着的时候应受到尊重,死亡时也应受到尊重。可目前的事实是,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很多病人家属不会选择放弃。即使经济条件不好,他们也会东凑西借,以延续病人的“生命”。于是,医生给脑死亡的病人插上许多管子,并且不断进行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这些医疗行为,对于生命垂危的病人,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于一个脑死亡的病人,纯粹是无效的劳动,只能是让病人更受折腾,使病人的尊严丧失殆尽。那么,病人家属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接受亲人已经再也救不活的事实,更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说到底,他们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自己的感受,却没有考虑病人的“感受”。如果一个脑死亡的病人能有感受的话,相信他一定会在生存绝望的前提下,选择安静、体面地死去。可脑死亡的病人是不可能有什么感受了,所以只好由着亲属为他做主了。早知今日,我们何不趁活着的时候为自己写下遗嘱,选择死的尊严呢?
  
  社会呼唤《脑死亡法》
  
  脑死亡的判定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据医学资料披露,目前我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相当的水平,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我国的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数量也难以保证。我国目前有约150万尿毒症患者在急切地等待肾移植,但由于肾脏来源匮乏,每年仅能做3000例肾移植手术;我国有约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骨髓加到一起才3万份;我国约有数千万肝病患者,其中一部分最后会发展为肝硬化,而对于大多数晚期肝病患者,肝移植是惟一的治疗手段,可目前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张。许多晚期肝硬变患者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脑死亡者的器官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假若有一个《脑死亡法》,而死者生前又同意捐赠器官的话,那么即使人死了,脑死亡者的器官仍可以为他人服务。然而,在我国,这一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谈何容易!几千年来,儒家的传统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人们信奉“躯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即使是死后,也要保留尸体的完整。许多人认为,人都死了,还要取其器官,未免太过残忍。其实,这只是陈旧的思想观念在作怪,我们不妨换个角度考虑,这些器官在脑死亡者的身体中已不再具有生命力,而移植到他人身上,则可以使之获得新生,使生命因此而得到延续,这样不是更有意义吗?
  承认脑死亡并不意味着脑死亡者都要进行器官捐赠。那些通过了脑死亡标准的国家,他们的器官供体仍然十分匮乏。因为器官捐赠必须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并进行公证,使器官捐赠正常有序地进行。而且,《脑死亡法》的制定也不仅仅是器官移植的需要,它的社会效益是多方面的。
  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1968年由美国制定的,不久美国又提出脑干死亡就是脑死亡的概念。1976年,英国皇家医学院通过了脑死亡的原则。1981年,美国通过了确定“脑死亡”的医学、法律和伦理的报告,并在全国执行“脑死亡”的统一标准。1983年以后,西方国家已经普遍接受了“脑死亡”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亚洲的日本、印度等国也已颁布了脑死亡法。我国也开始推行脑死亡概念,着手起草以脑干死亡为死亡标准的《脑死亡法》,以实现与国际接轨。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脑死亡”与“心死亡”并存也未尝不可。
  至于脑死亡的判定,不是哪个医生就能说了算的。除了有严格的诊断标准外,还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应该由一个独立委员会来做出决定,而该委员会的成员应是来自不同专业的专家。未来的《脑死亡法》无疑是十分严谨的,因为它要经过各行各业的专家论证,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键是执行时的公正和严肃。用老百姓的话说,“经是好经,不要叫歪嘴和尚念歪了”。
  
其他文献
今年北京将迎来亚太经合组织等一系列重要会议,这对首都的城市环境又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首都环境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做好APEC会议环境保障;做好群众身边环境治理和环境秩序集中治理工作;开展环境基础薄弱地区整治、城市景观提升和生态环境建设三大工程,以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环境景观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2014年首都环境建设是以往环境建设工作的延续  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北京市委、市政
高校校园不同于一般居民区和商业区等等,高校校园废弃物也有其独特性,本文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废弃物的调查研究,分析了高校废弃物的类型、特点,从高校废弃物物流发展现状存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目的:探究腰椎骨癌晚期患者运用吗啡结合硬膜外神经阻滞联合治疗效果.方法:选我院42例患有腰椎骨癌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硬膜外神经阻滞,而观察组运用吗啡
日前,博爱县审计局在局机关会议室举办了以“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美德”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rn活动通过 “唱歌曲、看短片、诵经典、学礼仪、讲故事、作承诺、做点评、送
期刊
目的:研究布地奈德雾化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致慢性咳嗽的疗效观察.方法:对我中心收治儿童过敏性鼻炎致慢性咳嗽住院患儿42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21例.对照组常规给予抗
写这篇文章之前,心中格外矛盾.因为医生在人们的心里,始终是受人尊重的,“天使”的美誉也是人们送给医生的.而今,这篇文章却要说“天使”的瑕疵,心中难免有些不落忍.
目的:通过品管圈活动,降低ICU护士中心静脉导管不规范给药率以及CRBSI千日感染率.方法:成立品管圈,通过P-D-C-A的方法,收集2018年7月至12月我院ICU中心静脉导管不规范给药的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