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发布,有的地方不同行业职工缴存数额最高相差87倍。以荆门市为例,公积金缴存额度较高的集中在电力、石化、烟草、金融等行业,个人月平缴存额度最高的达到6660元,缴存额度较低的集中在旅店、餐饮、劳务等行业,个人月平缴存额度最低的只有75.6元,相差87倍。这主要是由于职工收入水平和执行比例的差异,存在政策落实上的巨大差异。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公告公示栏目明确提出,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各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各12%。而荆门市人社局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31元。按照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上限,荆门市职工2013年的合法缴存基数上限最高只能是7293元,再乘以“原则上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度最高不到1000元,加上单位缴存额,也不到2000元。
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乘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按上述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意见》规定计算,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而现实生活中,荆门市某些单位仅个人月缴存额就达到6660元,如果加上单位缴存的部分,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达到1.332万元,达到最高标准的数倍,显然不合法。
不仅是荆门,也不仅是湖北,由于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为了避税,纷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牟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避免公积金政策成为高薪行业的避税工具。
摘自《南方都市报》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公告公示栏目明确提出,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各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各12%。而荆门市人社局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31元。按照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上限,荆门市职工2013年的合法缴存基数上限最高只能是7293元,再乘以“原则上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度最高不到1000元,加上单位缴存额,也不到2000元。
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乘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按上述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意见》规定计算,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而现实生活中,荆门市某些单位仅个人月缴存额就达到6660元,如果加上单位缴存的部分,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达到1.332万元,达到最高标准的数倍,显然不合法。
不仅是荆门,也不仅是湖北,由于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为了避税,纷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牟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避免公积金政策成为高薪行业的避税工具。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