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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