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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化名)站在我们面前,16岁的少女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好看的眼睛清澈见底,显得那么单纯无辜,像是邻家可爱的小妹妹,让人心生怜爱。可是,她的经历却实在不能用“单纯”来形容。
初二下学期,她开始吸毒,吸毒之前她是个好孩子,乖乖巧巧的,父母老师都喜欢。好孩子做好了作业,练好了琴,对爸爸说想上网看看,同学们都上网的,只有她家里条件差一些,地方又挤,没办法上网。爸爸同意了,就在家门口的网吧玩玩。可是家门口也不安全,她没有在网上迷失,却在现实与虚拟的交接地带看到了丑恶。就在那家网吧门口,她看到有人聚在一起,也许是因为好奇心吧,她走了过去,看到他们在鬼鬼祟祟地拨弄针管。她看了一次,又看了一次,还是好奇,她想试一试。也许是看她实在还小,也许是别的什么原因,那伙隐君子们拒绝了她,并告诉她这东西不能试。可是越是这样她越是好奇,不好意思再求他们,她自己买来针管,朝胳臂上扎,她就是想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她的行动感动了瘾君子们,他们带她实验了第一次。很难过,她说。可是人家说好受,她为什么觉得那么难受?她不服气,于是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她终于没有找到毒品的快乐!在上海少管所里,面对记者,她平静地说,她一直都不觉得吸毒好受,只是后来离了它她就没法生活而已。
“不知道毒品的危害吗?学校里没有关于毒品的宣传吗?”
知道,可是没用。如今说起这个问题,她依然显得非常无奈。当她与毒品沾上了关系,她的功课、她的琴、她的过去,一切的一切都来不及考虑了——不是没考虑,而是没有能力考虑了。“我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了,我整个人都迷迷糊糊的。”有时候她强迫自己坐下来学英语,可是写不了几个单词她就坐不住了。毒瘾发作,寻找毒品,她的黑夜和白天都要为这件事情奔波了。
开始是那帮家伙带着她去偷东西,她帮忙放风;后来是她自己主动出击,在人民广场、淮海路等热闹的地方偷钱包、偷手机;也曾为了钱委身于人。吸毒的人没有廉耻心,只要能搞到东西,其他都可以不要。
初三开学后她只上了几天的学,就再也不去学校了,后来也不回家了。“老师找了我十几次”,她说。家里人也找,找到了就回去,回去后就尽快逃出来。她没有对家人说吸毒的事情,有些事情上她出奇的成熟。
“遇到了问题,有没有想过告诉父母或老师,让他们帮你?”
“我妈妈在我两个月大的时候就和我爸爸离婚了,她是个自私的女人。我爸爸很内向,他应该是很爱我的,但他不会表达,我有事情从来不跟他们说。”
“你在外面不回家,都住在哪里?”见她之前,警官告诉我,她曾经与一位大男人同居过。
“随便什么地方。”她敷衍我。
再进一步问下去,她依然敷衍着,眼神游离,似乎想躲避。我感觉到了,她还是个孩子,最重要的是,她还有廉耻心,她不愿意说这事情!我不忍心戳穿这件事情,希望这点廉耻心能带她回到正常的生活。
进少管所之前,她已经成功戒毒了。如今她的脸稍微有些胖,像是娃娃胖,透着天真,找不出毒品的影子。
“我的同学都读高中了,他们都不知道我吸毒了。我还很年轻,明年我出去后还可以从头开始。”她说着,好看的眼睛里满是自信。是啊,她还年轻,还可以从头再来。
小琴的吸毒过程在中国青少年吸毒人群中颇为典型,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吸毒问题专家夏国美教授认为青少年涉足毒品前明显存在着行为失范的三部曲,具体来说就是“休闲时间超长”、“沉迷娱乐场所”、“结交街头社会朋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吸烟、结交异性朋友并发生性关系)。
她认为,在青少年因超负荷学习而普遍导致睡眠不足的现代社会,吸毒青少年在涉足毒品前每天用于娱乐休闲的时间超过8小时者占27.9%,超过4小时者更高达70.1%。长时间的娱乐休闲使精力旺盛的青春生命感到精神空虚,在客观上增加了青少年和越轨团体交往学习的机会。
此外,亚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以及青少年的人格特质也是颇具分析意义的指标。研究发现,在吸毒青少年人群中,吸毒行为产生前对“人活着就是要及时享乐”的观念认同程度相当高,对“只要会混,读书不好照样可以赚大钱”、“凭感觉做事,没必要活得太认真”、“在社会上混不可能一点违法的事也不做”等主流文化反对的价值观持认同态度的人也不少。在性行为方面,则表现为性行为的低龄化和多性伴倾向。
用社会控制的理论解释,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青少年就会违规犯法。在社会上,青少年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它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大都被简单地归结为好奇、精神空虚和结交不良朋友。但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青少年为什么会对毒品产生好奇?为什么会丧失生活目标、精神空虚?为什么会结交行为不好的朋友?
记者从对上海某戒毒机构学员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在35岁以下的吸毒人群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占了86%;涉足毒品前接近半数者无工作。由于当代青少年普遍处于学历霸权制度的压迫之中,中专及以下的毕业文凭早已被贬得一文不值。而低学历的标签就意味着没有人会赞赏你、承认你的价值;意味着你将不再有前途,赚不到钱。但是,这些主流社会认定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规则在亚文化群中被作了完全相反的修改。在街角社会中,只要“会混”,只要能弄到钱,而不管弄钱的手段是合法还是违法,这样的人都可以得到赞赏,可以觉得自己很有本事。因此,对一些认为自己在主流社会中很难再有成功机会的青少年来说,能在亚文化群中寻找到相同的伙伴,干一些有刺激、能赚钱的事情,那种被接纳的感觉非常有助于自我价值感的提高:瞧,别看扁了我,我也可以挣大钱。
正如一位男性被访者所说:“我帮助老大拉拉场子,有时候出去压阵,事情成功后就可以分到很多钱。一般说来我每月收入少则五千,多则八千一万。这样的收入,不但够吸毒,还可以养家。加上老婆每月三四千元,日子过得还是不错的。”显然,在毒品黑社会中,这样的青年会被视为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角色,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在主流文化看来,这些年轻人是将能力用错了地方。可问题是,当他们被学历教育抛弃以后,社会有没有为他们能力的发挥提供平等竞争的舞台?
上海社科院的夏教授在研究中还发现,多数吸毒青少年都承认自己在涉足毒品前曾结交了一些在社会上“混”的朋友,还有不少人同意,在社会上混,不可能一点违法的事也不做。这说明,行为失范的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和同伴影响关系密切。但问题是,同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有行为越轨的同伴,也有遵纪守法的同伴,为什么有些青少年会更多地受到行为越轨者的影响?
在西方社会学领域,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更多地倾向于萨瑟兰(Sutherlard,1947)创始的差异交往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正如其他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但这种学习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因此这种学习的过程往往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样的群体中,青少年所受到的影响远远大于在其他环境中所受的影响。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还有社会学习理论。这一理论在解释人们的犯罪行为时兼容了那些促使人去犯罪或守法的社会因素,认为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学习正是在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交替影响下进行的,对一个人的行为影响最大的是这个人与之交往的社会群体,而这个社会群体掌握着能够影响人们行为准则的资源,具备规范行为准则的能力,群体自身也拥有特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一个人受违法行为的影响大于守法行为的影响,同时又认为违法行为是妥善的、可行的,那么这个人犯法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应当说,这些理论对于解释中国青少年的吸毒行为是有借鉴价值的。
围绕解释吸毒的原因、行为、后果等,国内外学者已经提出了许多颇有见解的观点。但是,由于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国外学者分析吸毒问题的理论框架并不完全适用于解释中国青少年的吸毒行为;而国内学者已有的解释又忽略了青少年吸毒问题背后更深层的文化和制度的内容。
初二下学期,她开始吸毒,吸毒之前她是个好孩子,乖乖巧巧的,父母老师都喜欢。好孩子做好了作业,练好了琴,对爸爸说想上网看看,同学们都上网的,只有她家里条件差一些,地方又挤,没办法上网。爸爸同意了,就在家门口的网吧玩玩。可是家门口也不安全,她没有在网上迷失,却在现实与虚拟的交接地带看到了丑恶。就在那家网吧门口,她看到有人聚在一起,也许是因为好奇心吧,她走了过去,看到他们在鬼鬼祟祟地拨弄针管。她看了一次,又看了一次,还是好奇,她想试一试。也许是看她实在还小,也许是别的什么原因,那伙隐君子们拒绝了她,并告诉她这东西不能试。可是越是这样她越是好奇,不好意思再求他们,她自己买来针管,朝胳臂上扎,她就是想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她的行动感动了瘾君子们,他们带她实验了第一次。很难过,她说。可是人家说好受,她为什么觉得那么难受?她不服气,于是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她终于没有找到毒品的快乐!在上海少管所里,面对记者,她平静地说,她一直都不觉得吸毒好受,只是后来离了它她就没法生活而已。
“不知道毒品的危害吗?学校里没有关于毒品的宣传吗?”
知道,可是没用。如今说起这个问题,她依然显得非常无奈。当她与毒品沾上了关系,她的功课、她的琴、她的过去,一切的一切都来不及考虑了——不是没考虑,而是没有能力考虑了。“我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了,我整个人都迷迷糊糊的。”有时候她强迫自己坐下来学英语,可是写不了几个单词她就坐不住了。毒瘾发作,寻找毒品,她的黑夜和白天都要为这件事情奔波了。
开始是那帮家伙带着她去偷东西,她帮忙放风;后来是她自己主动出击,在人民广场、淮海路等热闹的地方偷钱包、偷手机;也曾为了钱委身于人。吸毒的人没有廉耻心,只要能搞到东西,其他都可以不要。
初三开学后她只上了几天的学,就再也不去学校了,后来也不回家了。“老师找了我十几次”,她说。家里人也找,找到了就回去,回去后就尽快逃出来。她没有对家人说吸毒的事情,有些事情上她出奇的成熟。
“遇到了问题,有没有想过告诉父母或老师,让他们帮你?”
“我妈妈在我两个月大的时候就和我爸爸离婚了,她是个自私的女人。我爸爸很内向,他应该是很爱我的,但他不会表达,我有事情从来不跟他们说。”
“你在外面不回家,都住在哪里?”见她之前,警官告诉我,她曾经与一位大男人同居过。
“随便什么地方。”她敷衍我。
再进一步问下去,她依然敷衍着,眼神游离,似乎想躲避。我感觉到了,她还是个孩子,最重要的是,她还有廉耻心,她不愿意说这事情!我不忍心戳穿这件事情,希望这点廉耻心能带她回到正常的生活。
进少管所之前,她已经成功戒毒了。如今她的脸稍微有些胖,像是娃娃胖,透着天真,找不出毒品的影子。
“我的同学都读高中了,他们都不知道我吸毒了。我还很年轻,明年我出去后还可以从头开始。”她说着,好看的眼睛里满是自信。是啊,她还年轻,还可以从头再来。
小琴的吸毒过程在中国青少年吸毒人群中颇为典型,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吸毒问题专家夏国美教授认为青少年涉足毒品前明显存在着行为失范的三部曲,具体来说就是“休闲时间超长”、“沉迷娱乐场所”、“结交街头社会朋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吸烟、结交异性朋友并发生性关系)。
她认为,在青少年因超负荷学习而普遍导致睡眠不足的现代社会,吸毒青少年在涉足毒品前每天用于娱乐休闲的时间超过8小时者占27.9%,超过4小时者更高达70.1%。长时间的娱乐休闲使精力旺盛的青春生命感到精神空虚,在客观上增加了青少年和越轨团体交往学习的机会。
此外,亚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以及青少年的人格特质也是颇具分析意义的指标。研究发现,在吸毒青少年人群中,吸毒行为产生前对“人活着就是要及时享乐”的观念认同程度相当高,对“只要会混,读书不好照样可以赚大钱”、“凭感觉做事,没必要活得太认真”、“在社会上混不可能一点违法的事也不做”等主流文化反对的价值观持认同态度的人也不少。在性行为方面,则表现为性行为的低龄化和多性伴倾向。
用社会控制的理论解释,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青少年就会违规犯法。在社会上,青少年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它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大都被简单地归结为好奇、精神空虚和结交不良朋友。但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青少年为什么会对毒品产生好奇?为什么会丧失生活目标、精神空虚?为什么会结交行为不好的朋友?
记者从对上海某戒毒机构学员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在35岁以下的吸毒人群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占了86%;涉足毒品前接近半数者无工作。由于当代青少年普遍处于学历霸权制度的压迫之中,中专及以下的毕业文凭早已被贬得一文不值。而低学历的标签就意味着没有人会赞赏你、承认你的价值;意味着你将不再有前途,赚不到钱。但是,这些主流社会认定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规则在亚文化群中被作了完全相反的修改。在街角社会中,只要“会混”,只要能弄到钱,而不管弄钱的手段是合法还是违法,这样的人都可以得到赞赏,可以觉得自己很有本事。因此,对一些认为自己在主流社会中很难再有成功机会的青少年来说,能在亚文化群中寻找到相同的伙伴,干一些有刺激、能赚钱的事情,那种被接纳的感觉非常有助于自我价值感的提高:瞧,别看扁了我,我也可以挣大钱。
正如一位男性被访者所说:“我帮助老大拉拉场子,有时候出去压阵,事情成功后就可以分到很多钱。一般说来我每月收入少则五千,多则八千一万。这样的收入,不但够吸毒,还可以养家。加上老婆每月三四千元,日子过得还是不错的。”显然,在毒品黑社会中,这样的青年会被视为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角色,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在主流文化看来,这些年轻人是将能力用错了地方。可问题是,当他们被学历教育抛弃以后,社会有没有为他们能力的发挥提供平等竞争的舞台?
上海社科院的夏教授在研究中还发现,多数吸毒青少年都承认自己在涉足毒品前曾结交了一些在社会上“混”的朋友,还有不少人同意,在社会上混,不可能一点违法的事也不做。这说明,行为失范的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和同伴影响关系密切。但问题是,同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有行为越轨的同伴,也有遵纪守法的同伴,为什么有些青少年会更多地受到行为越轨者的影响?
在西方社会学领域,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更多地倾向于萨瑟兰(Sutherlard,1947)创始的差异交往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正如其他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但这种学习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因此这种学习的过程往往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样的群体中,青少年所受到的影响远远大于在其他环境中所受的影响。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还有社会学习理论。这一理论在解释人们的犯罪行为时兼容了那些促使人去犯罪或守法的社会因素,认为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学习正是在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交替影响下进行的,对一个人的行为影响最大的是这个人与之交往的社会群体,而这个社会群体掌握着能够影响人们行为准则的资源,具备规范行为准则的能力,群体自身也拥有特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一个人受违法行为的影响大于守法行为的影响,同时又认为违法行为是妥善的、可行的,那么这个人犯法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应当说,这些理论对于解释中国青少年的吸毒行为是有借鉴价值的。
围绕解释吸毒的原因、行为、后果等,国内外学者已经提出了许多颇有见解的观点。但是,由于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国外学者分析吸毒问题的理论框架并不完全适用于解释中国青少年的吸毒行为;而国内学者已有的解释又忽略了青少年吸毒问题背后更深层的文化和制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