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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宋社会有所区别。经过五代十国之分裂,宋重新统一国家,需重建社会道德体系,在对妇女的规定方面树立了列女形象。两《唐书·列女传》与《宋史·列女传》中列女的不同体现在“取材数量”、“选择标准”、“命运”三方面。
[关键词]唐宋变革;《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列女传》;《宋史·列女传》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068-02
范晔《后汉书》正式将《列女传》纳入正史系统,他最早提到列女的评价标准在于“德”,而且这种德行的范围是极其广阔的。在范氏看来,一切有助风化的言行均可归之于德,这也就是他所提出的“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①后世史家在撰写《列女传》时,基本上都采纳范晔的主张,只是在具体的选材标准上打上浓厚的时代烙印罢了。有的时代更加注重“孝悌”,有的时代更加注重“忠烈”,有的时代则以“民族大义”自标,有的却更加贴近生活,取材各有不同。列女是一个社会道德文化的标志,解析她们可以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风尚。对于《列女传》选材标准的审视,不仅可以让我们看到整个社会道德标准的变化,更加能够通过对故事的释读得到对当时社会主题的确认。
一、唐宋《列女传》中列女的不同形象及原因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分析唐宋列女不同表象及其原因。
(一)取材数量上
《旧唐书·列女传》共载有30位女性,《新唐书·列女传》收录了48位女性,基本上收录了《旧唐书·列女传》的所有传主(唯独去掉了女道士李玄真传),但《旧唐书》在具体记述上要比《新唐书》详尽些。《宋史·列女传》共收录了46位女性。两个时代基本持平。因此,单从取材数量上也可以管窥一些端倪,虽然在逐渐减少,但对于唐宋女性的研究可以反映当时不同的社会风貌。
(二)选择标准
《旧唐书·列女传》选题十分广泛,其中既有终生不事二夫的节妇(如李盛德妻裴氏、樊会仁母敬氏等),也有孝行灿然的孝女(如郑义宗妻卢氏、孝女贾氏、窦氏二女、刘寂妻夏侯氏等),也有运筹帷幄的巾帼女英雄(如邹保英妻奚氏、古玄应妻高氏等),也不乏慈母(如董昌龄母杨氏),更有献身抗暴的烈女(如尉氏尉王泛妻裴氏)。《新唐书》基本上和《旧唐书》的取材角度差不多,但在取材上更加开放化,甚至于有些故事颇具传奇色彩(如谢小娥传、饶琼真传)。这一点不仅与宋初统一后国家掌握文献的增多有关,更说明宋初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多样化。所以,尽管《新唐书》在每个人物传记的详略程度上比不上《旧唐书》,但在广博上则有过之。《新唐书·列女传》与《旧唐书·列女传》相比,越来越注重对王权正统的维护,舍身取义的烈女节妇比起《旧唐书》有所增加。这种现象反映了唐宋王权的逐步强化和时代思潮在逐渐向儒礼的进一步靠拢,所以,我们倾向于将《新唐书·列女传》看作是一个过渡,它是宋初政治理念的体现,是形成对民族大义崇拜的《宋史·列女传》的理论前奏。《宋史·列女传》在一定程度上对两《唐书》有所继承,如同样注重对孝行和节烈的考察,但在材料的择取方面就有所逊色。除了前三篇和陈氏堂前一章是纯粹记载孝行之外,其余基本上都是记载节妇不事二夫和在民族大义面前舍生取义这两种主题的,且以后者居多,在46人中占到了40人。尽管这跟《宋史》编撰时间短、工作量大有关联,但更多地反映的是宋代对于民族大义的重视。这一点与两宋军事上屡战屡败的弱势与文化上欣欣向荣的强势的矛盾息息相关。
(三)妇女命运方面
两《唐书》中所记载的妇女命运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悲剧性成分虽然有,但不占主导部分。许多列女不是获得金银布帛的赏赐,就是获得优厚爵禄(如独孤师仁的乳母王氏得封永寿郡君,杨三安妻李氏不仅获赐帛二百段,更受所在州县的存恤,刘寂妻夏侯氏获得“制表门闾,赐以粟帛”等②),就连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也不仅不问罪,反而施以恩宠(如卫无忌、孝女贾氏)。与之相比,宋代列女的命运就凄惨多了。孝女们不是为了护媪被杀就是被老虎吃掉,节妇们不是自刭就是投水,就连偶尔提到的红尘女子也在王权正统的大义面前葬送生命。这些在当时颇具教化意义而为统治者大肆宣扬,其中弥漫着浓厚的道学观念(排除元代对理学的提倡外)。这些差异当然与唐宋社会思潮和风俗有关,唐代胡风较甚,社会上任侠豪气之风盛行,及至两宋,专以儒家理学治国,而且在某种特权主义风气的干扰下,对儒家思想的解读也有了微妙的误导。儒家虽然讲“舍生取义”,但这是解决问题最后的途径,绝没有呼吁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似乎类似的“轻生”本身就与孝悌相悖。当时的统治阶层所面临的局面无异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他们需要通过重新确立社会基本价值体系来规范社会各阶层的行为,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皇权的目的。男性作为外事的主要参与群体,在科举制度以及家族宗法观念的束缚下,其行为能够更加直接地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在内闱的广大女性的价值取向的建立,无疑要依靠家庭与社会的合力。如此,确立模范形象就成为国家影响内闱的重要砝码,而树立模范的类型当然不能是那种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人或者是辅助丈夫的巾帼了,因为那样不仅有违宋代礼仪上屡屡强调的内外之别,更是暗中默许了“因孝杀人无罪”的法律漏洞。那么,什么观念才最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毫无疑问是国家民族大义,这也是赵宋王朝处理军事上弱势与文化上强势之间矛盾的手段在妇女身上的应用。其实,宋代统治者不过把儒家的最高追求作为现实行动的一般要求,这样做实际上不仅算不上明智,反而遗毒深远。
二、唐宋变革视野下的社会道德重建
内藤湖南曾提出了“唐宋变革论”,③其实陈邦瞻在《宋元纪事本末》一书中就已经提出了。二人孰优孰劣、孰先孰后并不是主要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他们所阐述的唐宋之间变革的具体内容。以《列女传》为例,我们就可以看到诸多变化。
首先,唐代妇女的社会生活虽然同样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但相对于宋代的妇女要开放得多。如唐时孝女王和子为了收葬战死于边疆的父兄骸骨,能够跣行万里。而这也与唐代兼容并包、胡风盛行不无关系。从社会风气与制度上也能寻找到其深刻缘由。与唐代现象相对,宋代列女无论在具体行为上还是观念上就要保守得多了。不仅不轻易踏出闺阁一步,而且就连被强迫离开闺门这件事本身,有时竟然也成为她们寻死的念头。如涂瑞妻陈氏在逃脱魔爪后骤发感慨,“吾闻贞女不出闺阁,今吾被驱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④言罢就自刭了。 其次,唐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态度虽然不算亲密但并不严守界限,贸易往来交通相对比较频繁,宋代则非常注重夷夏之分,甚至许多烈女的抗暴都自觉不自觉地同抗金或抗蒙联系起来。这反映了宋代早期统治秩序建立时道德标准的延续,而且终宋一朝都是如此,只不过后来又被统治者借儒学礼制加以强化罢了。导致唐宋这种差异的根源很多,我们还可以借用民族源流来解释。唐王朝本来就是汉化的鲜卑人所建立的政权,其政权之中少了诸多宗法和道德的束缚,更多的是边民原始开放之风,因而在各项政策上都具有开放性。而宋正值战后统一,五代颓败的世风对于一个大一统政权的稳定是具有很大威胁的,如何重建儒家的道德体系自然而然成为王权的认同与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而建立一套能够让下层民众信任的道德体系,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建立一个鲜明的对立面,如此一来,夷夏之分就又一次隆重地被提上日程。因而,在国家层面对道德体系中妇女的规定不再像唐以后宋以前那样自由开放了,这大概也成为中国女性开始进一步走向小家碧玉的内闱生活的转折,也从制度上导致中国女性苦难史的开端。
第三,唐宋妇女的形象来源有所不同。唐代在一定范围内继承了少数民族对妇女重视的传统,唐代士人对于胡女歌姬与汉女等同视之。因此,唐代妇女的行为才会显得多种多样,富有浓郁的男子特征。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何唐传奇中那么多巾帼的现象了。到了宋代,政权一统,社会前所未有地穩定,而在国家领域所认同的道德观念刚好是唐代的“反动”,故而多了几分规范,不会在国家层面上承认妇女的各种行为的合法性。今人所看到的各种古代小说里面反映女户主或女主外事的材料,大概都可以用类似的模式来解释。
[注 释]
①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81页。
②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139页。
③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18页。
④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477页。
[参考文献]
[1]蒙默编.蒙文通学记[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妇女的生活和婚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3]邓小南.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唐宋变革;《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列女传》;《宋史·列女传》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068-02
范晔《后汉书》正式将《列女传》纳入正史系统,他最早提到列女的评价标准在于“德”,而且这种德行的范围是极其广阔的。在范氏看来,一切有助风化的言行均可归之于德,这也就是他所提出的“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①后世史家在撰写《列女传》时,基本上都采纳范晔的主张,只是在具体的选材标准上打上浓厚的时代烙印罢了。有的时代更加注重“孝悌”,有的时代更加注重“忠烈”,有的时代则以“民族大义”自标,有的却更加贴近生活,取材各有不同。列女是一个社会道德文化的标志,解析她们可以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风尚。对于《列女传》选材标准的审视,不仅可以让我们看到整个社会道德标准的变化,更加能够通过对故事的释读得到对当时社会主题的确认。
一、唐宋《列女传》中列女的不同形象及原因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分析唐宋列女不同表象及其原因。
(一)取材数量上
《旧唐书·列女传》共载有30位女性,《新唐书·列女传》收录了48位女性,基本上收录了《旧唐书·列女传》的所有传主(唯独去掉了女道士李玄真传),但《旧唐书》在具体记述上要比《新唐书》详尽些。《宋史·列女传》共收录了46位女性。两个时代基本持平。因此,单从取材数量上也可以管窥一些端倪,虽然在逐渐减少,但对于唐宋女性的研究可以反映当时不同的社会风貌。
(二)选择标准
《旧唐书·列女传》选题十分广泛,其中既有终生不事二夫的节妇(如李盛德妻裴氏、樊会仁母敬氏等),也有孝行灿然的孝女(如郑义宗妻卢氏、孝女贾氏、窦氏二女、刘寂妻夏侯氏等),也有运筹帷幄的巾帼女英雄(如邹保英妻奚氏、古玄应妻高氏等),也不乏慈母(如董昌龄母杨氏),更有献身抗暴的烈女(如尉氏尉王泛妻裴氏)。《新唐书》基本上和《旧唐书》的取材角度差不多,但在取材上更加开放化,甚至于有些故事颇具传奇色彩(如谢小娥传、饶琼真传)。这一点不仅与宋初统一后国家掌握文献的增多有关,更说明宋初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多样化。所以,尽管《新唐书》在每个人物传记的详略程度上比不上《旧唐书》,但在广博上则有过之。《新唐书·列女传》与《旧唐书·列女传》相比,越来越注重对王权正统的维护,舍身取义的烈女节妇比起《旧唐书》有所增加。这种现象反映了唐宋王权的逐步强化和时代思潮在逐渐向儒礼的进一步靠拢,所以,我们倾向于将《新唐书·列女传》看作是一个过渡,它是宋初政治理念的体现,是形成对民族大义崇拜的《宋史·列女传》的理论前奏。《宋史·列女传》在一定程度上对两《唐书》有所继承,如同样注重对孝行和节烈的考察,但在材料的择取方面就有所逊色。除了前三篇和陈氏堂前一章是纯粹记载孝行之外,其余基本上都是记载节妇不事二夫和在民族大义面前舍生取义这两种主题的,且以后者居多,在46人中占到了40人。尽管这跟《宋史》编撰时间短、工作量大有关联,但更多地反映的是宋代对于民族大义的重视。这一点与两宋军事上屡战屡败的弱势与文化上欣欣向荣的强势的矛盾息息相关。
(三)妇女命运方面
两《唐书》中所记载的妇女命运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悲剧性成分虽然有,但不占主导部分。许多列女不是获得金银布帛的赏赐,就是获得优厚爵禄(如独孤师仁的乳母王氏得封永寿郡君,杨三安妻李氏不仅获赐帛二百段,更受所在州县的存恤,刘寂妻夏侯氏获得“制表门闾,赐以粟帛”等②),就连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也不仅不问罪,反而施以恩宠(如卫无忌、孝女贾氏)。与之相比,宋代列女的命运就凄惨多了。孝女们不是为了护媪被杀就是被老虎吃掉,节妇们不是自刭就是投水,就连偶尔提到的红尘女子也在王权正统的大义面前葬送生命。这些在当时颇具教化意义而为统治者大肆宣扬,其中弥漫着浓厚的道学观念(排除元代对理学的提倡外)。这些差异当然与唐宋社会思潮和风俗有关,唐代胡风较甚,社会上任侠豪气之风盛行,及至两宋,专以儒家理学治国,而且在某种特权主义风气的干扰下,对儒家思想的解读也有了微妙的误导。儒家虽然讲“舍生取义”,但这是解决问题最后的途径,绝没有呼吁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似乎类似的“轻生”本身就与孝悌相悖。当时的统治阶层所面临的局面无异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他们需要通过重新确立社会基本价值体系来规范社会各阶层的行为,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皇权的目的。男性作为外事的主要参与群体,在科举制度以及家族宗法观念的束缚下,其行为能够更加直接地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在内闱的广大女性的价值取向的建立,无疑要依靠家庭与社会的合力。如此,确立模范形象就成为国家影响内闱的重要砝码,而树立模范的类型当然不能是那种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人或者是辅助丈夫的巾帼了,因为那样不仅有违宋代礼仪上屡屡强调的内外之别,更是暗中默许了“因孝杀人无罪”的法律漏洞。那么,什么观念才最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毫无疑问是国家民族大义,这也是赵宋王朝处理军事上弱势与文化上强势之间矛盾的手段在妇女身上的应用。其实,宋代统治者不过把儒家的最高追求作为现实行动的一般要求,这样做实际上不仅算不上明智,反而遗毒深远。
二、唐宋变革视野下的社会道德重建
内藤湖南曾提出了“唐宋变革论”,③其实陈邦瞻在《宋元纪事本末》一书中就已经提出了。二人孰优孰劣、孰先孰后并不是主要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他们所阐述的唐宋之间变革的具体内容。以《列女传》为例,我们就可以看到诸多变化。
首先,唐代妇女的社会生活虽然同样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但相对于宋代的妇女要开放得多。如唐时孝女王和子为了收葬战死于边疆的父兄骸骨,能够跣行万里。而这也与唐代兼容并包、胡风盛行不无关系。从社会风气与制度上也能寻找到其深刻缘由。与唐代现象相对,宋代列女无论在具体行为上还是观念上就要保守得多了。不仅不轻易踏出闺阁一步,而且就连被强迫离开闺门这件事本身,有时竟然也成为她们寻死的念头。如涂瑞妻陈氏在逃脱魔爪后骤发感慨,“吾闻贞女不出闺阁,今吾被驱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④言罢就自刭了。 其次,唐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态度虽然不算亲密但并不严守界限,贸易往来交通相对比较频繁,宋代则非常注重夷夏之分,甚至许多烈女的抗暴都自觉不自觉地同抗金或抗蒙联系起来。这反映了宋代早期统治秩序建立时道德标准的延续,而且终宋一朝都是如此,只不过后来又被统治者借儒学礼制加以强化罢了。导致唐宋这种差异的根源很多,我们还可以借用民族源流来解释。唐王朝本来就是汉化的鲜卑人所建立的政权,其政权之中少了诸多宗法和道德的束缚,更多的是边民原始开放之风,因而在各项政策上都具有开放性。而宋正值战后统一,五代颓败的世风对于一个大一统政权的稳定是具有很大威胁的,如何重建儒家的道德体系自然而然成为王权的认同与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而建立一套能够让下层民众信任的道德体系,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建立一个鲜明的对立面,如此一来,夷夏之分就又一次隆重地被提上日程。因而,在国家层面对道德体系中妇女的规定不再像唐以后宋以前那样自由开放了,这大概也成为中国女性开始进一步走向小家碧玉的内闱生活的转折,也从制度上导致中国女性苦难史的开端。
第三,唐宋妇女的形象来源有所不同。唐代在一定范围内继承了少数民族对妇女重视的传统,唐代士人对于胡女歌姬与汉女等同视之。因此,唐代妇女的行为才会显得多种多样,富有浓郁的男子特征。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何唐传奇中那么多巾帼的现象了。到了宋代,政权一统,社会前所未有地穩定,而在国家领域所认同的道德观念刚好是唐代的“反动”,故而多了几分规范,不会在国家层面上承认妇女的各种行为的合法性。今人所看到的各种古代小说里面反映女户主或女主外事的材料,大概都可以用类似的模式来解释。
[注 释]
①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81页。
②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139页。
③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18页。
④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477页。
[参考文献]
[1]蒙默编.蒙文通学记[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妇女的生活和婚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3]邓小南.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