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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的最大障碍在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方面的要求。为了协调国内与国际方面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首要的任务在于在GATS框架下,明确国内服务贸易立法的范围与取向。国内服务贸易立法的范围不仅包括服务行业内有行业立法范围,也包括其他影响服务贸易的法律所管辖的领域,国内服务贸易立法在不改变宪法和法律性质的前提下应坚持透明度,正当程序,可预测性和非歧视性四大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