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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智能时代犯罪手段与形式不断翻新,运用传统教义刑法学对新型案件的定性释疑会遭遇案件要素考虑不全、评价有失偏颇等问题.本文以“偷换二维码”类案件定性为例,深入梳理与分析“盗窃说”“诈骗说”相应的理论支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引入新类型三角诈骗学说对其进行重新审视才能实现理论上的自洽和实践中更广泛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