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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前,内资企业需要缴纳比外资企业多许多的税费,这些不公平的税费成为小企业难以承担的重负。两税合一草案(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无疑给这些税负过重的中小企业主们带来了福音。然而,两税合一政策要等到2008年1月才开始实施,不少小企业主们已经迫不及待地等着享受两税合一后企业纳税成本下降带来的实惠。那么,企业该如何通过提前做税务筹划,从现在开始提前享受到两税合一后给企业带来的减税大餐呢?
张玲是天河区一家贸易公司的小老板,虽然她在公司各项经营环节上都想尽办法节省开销,但贸易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的规模又小,经营三年下来,到今年才开始扭亏为盈,因为税负太重,盈利的幅度很小。这让张玲感到很不甘心,因为她早年曾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过会计,深知外资企业在税收上比内资企业享有太多的优惠,她曾算过,如果两税合一草案能够通过,她的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税收政策,那么公司每年将可以比现在多盈利三分之一。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彻底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了。
2007年3月,当张玲得知两税合一草案通过后,便在第一时间着手研究两税合一大纲(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研究张玲发现,困扰着她多年的一些过重的企业税收,将在两税合一后得以解决,这让张玲兴奋不已。但在兴奋之余,张玲也不免有些惋惜,该政策要到2008年1月才正式实施。一向善于精打细算的张玲盘算着,能否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使企业从现在起就开始享受到两税合一后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呢?为此,张玲找到专门做税务筹划的好朋友付影。
付影仔细了解张玲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后,告诉张玲,两税合一后所涉及到的员工计税工资、接待费和广告费的额度,完全可以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从现在起就将其中的优势发挥出来。张玲听后非常欣慰,她急于知道该怎么做,尤其是员工工资这一块,按惯例,张玲每年都会给员工涨工资,由于今年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员工业务量增多,员工工资大幅度提高,但是工资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计入成本,这让张玲很无奈,听付影说可以通过提前筹划将部分工资计入成本,张玲当然很高兴。于是,付影从张玲最为关心的员工计税工资开始说起。
付影介绍说,在两税合一前,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完全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额仅为1600元,也就是说,一旦内资企业员工的工资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将无法计入成本,这部分工资只能在税后利润中直接扣除。这个差异导致了内资企业工资成本负担加重。
目前,张玲的企业有员工15人,2006年平均每人每月工资为2500元,今年给员工的工资平均增加到了3000元,按当前税法,该企业15名员工每年工资中的1600×15×12=288000元将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在税前扣除,剩下的(3000-1600)×15×12=252000元,必须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扣除。
而在外资企业,如果员工工资同样为3000元,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以当前企业所得税为33%计算,张玲的企业每年在员工工资上需要比外资企业多缴纳1400×15×12×33%=83160元的企业所得税。
2008年两税合一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内资企业的工资也将和外资企业一样,所有工资都可以在税前作为成本扣除。张玲希望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将每个员工超出1600元的工资全都计入2008年,这样企业就能省下83160元的大笔税务成本。
但付影提醒张玲,如此多的员工工资全部转入下一年,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但如果将今年给员工增加的工资3000-2500=500元计入2008年成本,就比较合理,也可以为公司省下不少税。
付影提议,张玲可以从今年4月份开始,将给员工每月增加的500元工资计入下一年。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现在每月给员工发的工资还是2500元,剩下的每月500元全部转移到2008年1月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他们,这样,这500元就可以作为2008年的工资计入到成本中去。如果张玲从4月份开始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她可以争取到9个月的税务减免,一共可以减免500×15×9×33%=22275元的税务负担。
员工工资现在提前筹划,可以省下两万多元,这让张玲很兴奋。但除了工资,企业接待费和广告费又该如何提前筹划呢?由于张玲的公司主要以销售为主,需要大量的接待费和广告费,但因为进入成本额度小,大量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张玲,她想知道现在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提前解决企业接待费和广告费进入成本额度过低的问题。
付影介绍说,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企业,其接待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进入企业成本计算。张玲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大约为750000元,按照这个规定,公司每年仅有750000×5‰=3750元的接待费可以进入到公司的成本中去,如此低的接待费额度,对于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不够用的。张玲公司现在每年的接待费至少要7000元,这样,张玲每年有7000-3750=3250元的接待费不能进入到公司成本,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扣除。
幸运的是,小企业接待费进入成本额度太低的问题将在两税合一后得以解决。根据两税合一草案规定,注册资本低于1500万元的企业,其企业接待费进入成本将可以提高到10‰,这个额度正好可以满足张玲企业的需求。
张玲想从今年开始就将7000元的接待费全部进入到成本中去,其实也不难。首先,张玲可以在指定的几家酒家接待客户。当张玲公司的接待费超出5‰的额度时,可以与酒家达成协议,将这些费用的发票全都记到2008年,这样,多出的部分就可以计入到2008年的成本中去,可以为企业省下3250×33%=1072.5元。
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解决办法就简单得多。根据以往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进入企业成本。目前,张玲公司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以计入成本为750000×2%=15000元,但张玲每年在广告方面的投入却超过5%,为750000×5%=37500元,张玲每年有37500-15000=22500元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进入公司成本。两税合一后,所有企业可列入成本的广告费将提高到15%,因为广告和业务费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样,张玲可以将超出的部分直接转到2008年,由于两税合一,张玲每年可以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方面省下22500×33%=7425元。
经过付影的介绍,张玲发现,如果从现在就开始进行税务筹划,她一共可以省下22275+1072.5+7425=30772.5元的税务成本,这对于她这个刚开始盈利的企业而言,已经是个不小的数字了。获得这个宝贵的信息,张玲决定从4月份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使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两税合一的优惠。
(鸣谢中国策划学院税务策划培训部为本文提供的帮助)
张玲是天河区一家贸易公司的小老板,虽然她在公司各项经营环节上都想尽办法节省开销,但贸易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的规模又小,经营三年下来,到今年才开始扭亏为盈,因为税负太重,盈利的幅度很小。这让张玲感到很不甘心,因为她早年曾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过会计,深知外资企业在税收上比内资企业享有太多的优惠,她曾算过,如果两税合一草案能够通过,她的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税收政策,那么公司每年将可以比现在多盈利三分之一。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彻底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了。
2007年3月,当张玲得知两税合一草案通过后,便在第一时间着手研究两税合一大纲(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研究张玲发现,困扰着她多年的一些过重的企业税收,将在两税合一后得以解决,这让张玲兴奋不已。但在兴奋之余,张玲也不免有些惋惜,该政策要到2008年1月才正式实施。一向善于精打细算的张玲盘算着,能否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使企业从现在起就开始享受到两税合一后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呢?为此,张玲找到专门做税务筹划的好朋友付影。
付影仔细了解张玲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后,告诉张玲,两税合一后所涉及到的员工计税工资、接待费和广告费的额度,完全可以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从现在起就将其中的优势发挥出来。张玲听后非常欣慰,她急于知道该怎么做,尤其是员工工资这一块,按惯例,张玲每年都会给员工涨工资,由于今年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员工业务量增多,员工工资大幅度提高,但是工资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计入成本,这让张玲很无奈,听付影说可以通过提前筹划将部分工资计入成本,张玲当然很高兴。于是,付影从张玲最为关心的员工计税工资开始说起。
付影介绍说,在两税合一前,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完全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额仅为1600元,也就是说,一旦内资企业员工的工资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将无法计入成本,这部分工资只能在税后利润中直接扣除。这个差异导致了内资企业工资成本负担加重。
目前,张玲的企业有员工15人,2006年平均每人每月工资为2500元,今年给员工的工资平均增加到了3000元,按当前税法,该企业15名员工每年工资中的1600×15×12=288000元将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在税前扣除,剩下的(3000-1600)×15×12=252000元,必须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扣除。
而在外资企业,如果员工工资同样为3000元,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以当前企业所得税为33%计算,张玲的企业每年在员工工资上需要比外资企业多缴纳1400×15×12×33%=83160元的企业所得税。
2008年两税合一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内资企业的工资也将和外资企业一样,所有工资都可以在税前作为成本扣除。张玲希望通过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将每个员工超出1600元的工资全都计入2008年,这样企业就能省下83160元的大笔税务成本。
但付影提醒张玲,如此多的员工工资全部转入下一年,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但如果将今年给员工增加的工资3000-2500=500元计入2008年成本,就比较合理,也可以为公司省下不少税。
付影提议,张玲可以从今年4月份开始,将给员工每月增加的500元工资计入下一年。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现在每月给员工发的工资还是2500元,剩下的每月500元全部转移到2008年1月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他们,这样,这500元就可以作为2008年的工资计入到成本中去。如果张玲从4月份开始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她可以争取到9个月的税务减免,一共可以减免500×15×9×33%=22275元的税务负担。
员工工资现在提前筹划,可以省下两万多元,这让张玲很兴奋。但除了工资,企业接待费和广告费又该如何提前筹划呢?由于张玲的公司主要以销售为主,需要大量的接待费和广告费,但因为进入成本额度小,大量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张玲,她想知道现在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提前解决企业接待费和广告费进入成本额度过低的问题。
付影介绍说,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企业,其接待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进入企业成本计算。张玲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大约为750000元,按照这个规定,公司每年仅有750000×5‰=3750元的接待费可以进入到公司的成本中去,如此低的接待费额度,对于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不够用的。张玲公司现在每年的接待费至少要7000元,这样,张玲每年有7000-3750=3250元的接待费不能进入到公司成本,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扣除。
幸运的是,小企业接待费进入成本额度太低的问题将在两税合一后得以解决。根据两税合一草案规定,注册资本低于1500万元的企业,其企业接待费进入成本将可以提高到10‰,这个额度正好可以满足张玲企业的需求。
张玲想从今年开始就将7000元的接待费全部进入到成本中去,其实也不难。首先,张玲可以在指定的几家酒家接待客户。当张玲公司的接待费超出5‰的额度时,可以与酒家达成协议,将这些费用的发票全都记到2008年,这样,多出的部分就可以计入到2008年的成本中去,可以为企业省下3250×33%=1072.5元。
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解决办法就简单得多。根据以往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进入企业成本。目前,张玲公司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以计入成本为750000×2%=15000元,但张玲每年在广告方面的投入却超过5%,为750000×5%=37500元,张玲每年有37500-15000=22500元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进入公司成本。两税合一后,所有企业可列入成本的广告费将提高到15%,因为广告和业务费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样,张玲可以将超出的部分直接转到2008年,由于两税合一,张玲每年可以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方面省下22500×33%=7425元。
经过付影的介绍,张玲发现,如果从现在就开始进行税务筹划,她一共可以省下22275+1072.5+7425=30772.5元的税务成本,这对于她这个刚开始盈利的企业而言,已经是个不小的数字了。获得这个宝贵的信息,张玲决定从4月份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使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两税合一的优惠。
(鸣谢中国策划学院税务策划培训部为本文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