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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发挥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深入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中央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公安部、国资委于9月2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央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座谈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国资委办公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科教司、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