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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种法律已基本建立、健全起来,并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公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已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精神和物质“三个文明”的新时尚,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主流,是必须加以肯定的。但是,由于有些新闻工作者学法、懂法不深,法制观念不强,采编作风不深入,守法执法不严格等原因,导致违法侵权的“新闻官司”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