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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桂林抗战名人旧居等67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