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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产生了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抵触的问题,因而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此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为限制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有关立法应在刑法总则中增加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同时,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为的总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选择地将某些常见的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以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