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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违法乱纪,花钱“捞人”被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去年合肥女子“捞夫”被骗千万就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前曾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得知中纪委专案组要对其调查后,立即托人“活动”,结果被骗200万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曾经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为给被调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减免罪责,找人“活动”,被骗4400万元等等。
“捞人被骗”表面上体现了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行为,但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则反映出金钱、权力与法治的“较量”,金钱可以买动权力,权力可以动摇法律。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总有人相信权力与金钱可以超越法律,可以通过权力与金钱突破法律的底线。总有人相信,这个社会没有用金钱摆不平的事,这就给那些形形色色的骗子找到了“商机”。“捞人被骗”,看似一种犯罪现象,实则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和人们对法治信仰的淡漠。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任重而道远。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有人坚信,违法犯罪以后可以用钱“捞人”,那将是社会的悲剧,是对“法治”的玷污。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终结了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而解决“有法可依”,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把纸面上静态的“法制”,变为生活中动态的“法治”,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信条,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法治”生态,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
要营造“法制为大”的社会氛围。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个人或集团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规制易于膨胀的公权力,保障人们的私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法制的框架内,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环境。
要践行“依法办事”的社会规则。法治是民主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它体现着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具有最高的国家权威。让体现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成为法律,成为人们的共同遵循。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法律,受法约束,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治凝聚全社会的最大共识。
要划清“公共权力”的行使底线。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方面的主要思路,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运行纳入法制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为何社会上有人会相信,花钱可“捞人”,就是有人敢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把公权力私有化。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环节和最终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确保司法真正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重大议题,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说明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章立制,更要践行法治。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实践,成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这既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也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必然之路。
“捞人被骗”表面上体现了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行为,但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则反映出金钱、权力与法治的“较量”,金钱可以买动权力,权力可以动摇法律。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总有人相信权力与金钱可以超越法律,可以通过权力与金钱突破法律的底线。总有人相信,这个社会没有用金钱摆不平的事,这就给那些形形色色的骗子找到了“商机”。“捞人被骗”,看似一种犯罪现象,实则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和人们对法治信仰的淡漠。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任重而道远。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有人坚信,违法犯罪以后可以用钱“捞人”,那将是社会的悲剧,是对“法治”的玷污。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终结了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而解决“有法可依”,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把纸面上静态的“法制”,变为生活中动态的“法治”,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信条,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法治”生态,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
要营造“法制为大”的社会氛围。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个人或集团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规制易于膨胀的公权力,保障人们的私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法制的框架内,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环境。
要践行“依法办事”的社会规则。法治是民主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它体现着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具有最高的国家权威。让体现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成为法律,成为人们的共同遵循。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法律,受法约束,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治凝聚全社会的最大共识。
要划清“公共权力”的行使底线。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方面的主要思路,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运行纳入法制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为何社会上有人会相信,花钱可“捞人”,就是有人敢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把公权力私有化。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环节和最终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确保司法真正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重大议题,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说明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章立制,更要践行法治。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实践,成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这既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也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必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