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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他呼吁,社会各界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增强消费信心。
今年的“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而消费者没向消协投诉的更不知有多少。面对如此普遍的侵权现象,消费者如何应对呢?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选择“默默忍受”,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悲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正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消费者维权之路。消费维权何时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
有多高的维权成本,就有多少人选择沉默!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能理解消费者的苦衷。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权,而是迫于无奈。一个真实的案例,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试问,类似这样,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你犹豫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消费决定内需,消费决定经济。如何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事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在我看来,降低消费维权成本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負担。“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缩短消费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比的是商家违法成本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今年的“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而消费者没向消协投诉的更不知有多少。面对如此普遍的侵权现象,消费者如何应对呢?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选择“默默忍受”,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悲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正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消费者维权之路。消费维权何时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
有多高的维权成本,就有多少人选择沉默!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能理解消费者的苦衷。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权,而是迫于无奈。一个真实的案例,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试问,类似这样,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你犹豫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消费决定内需,消费决定经济。如何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事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在我看来,降低消费维权成本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負担。“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缩短消费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比的是商家违法成本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