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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虽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消费国和钢铁产品出口国,但钢铁产能总量过剩、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控制力弱、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矛盾尚未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对于全面提升钢铁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变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过一年的实施,钢铁行业逐步走出低谷,产量稳步增长,价格出现回升,效益有所改观。但是,钢铁行业企稳回升的态势并不稳定、不牢固。规划提出的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优化布局、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进展缓慢,结构调整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分析原因,除机制、体制造成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外,还在于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具体管用的细化配套措施。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钢铁工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仍将处在认识的到、解决不了的局面,错失这一轮实现产业调结构上水平的重要机遇。因此,要紧紧抓住世界经济战略性大调整的关键时机,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形势所产生的外部压力,不失时机地加大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当前钢铁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兼并重组进展缓慢
从全球看,美国前4家钢厂产量占全国的61%,欧盟前4家钢厂产量占欧盟27国的71%,日本前4家占全国的75%,韩国前2家占全国的80%。2009年我国钢铁企业平均产钢约100万吨,排名前10位钢铁企业产量仅占全国的42%,排名前5位的占全国的29%,距振兴规划确定到2011年底前5位达到45%以上的比例差距甚大。
(二)产能过剩制约布局调整
2009年底我国钢铁产能已达7亿吨,并仍逐年增长,2003年后,国家所批钢铁项目很少,但自行投资建设钢铁项目一直没有停止,出现了大型企业发展受制约、小钢厂自行发展的局面。据统计,京津冀鲁辽环渤海5省市产能已达3亿多吨,钢材输出量达50%以上,粤闽桂南部沿海3省产能不足3000万吨,年钢材输入量5000万吨,产业布局极不合理。由于担心产能扩大,一批有利于优化布局的项目难以启动,振兴规划确定的到2011年底“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淘汰落后任务完成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仍有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淘汰落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负责淘汰落后的部门与发放补助资金的部门管理相互脱节,缺乏“疏堵结合”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仅用不到2年的时间淘汰1亿吨炼铁能力,完成难度十分艰巨。
(四)进口铁矿石秩序依然混乱
2009年我国进口铁矿石6.3亿吨,增长41.6%,长期协议价进口的铁矿石比例逐年降低,已由2008年的50%降低到30%,进口铁矿石秩序基本维持原状,国外三大矿山公司占世界贸易量的70%,高度垄断,“两拓”又宣布合并,2010年的铁矿石谈判形势极不乐观。
三、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上述问题不同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仅仅依靠钢铁企业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一)制定政策激发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在当前形势下,钢铁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体现在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上,一些400—600万吨的地方钢铁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自身实力,有加入大型钢铁企业和相互联合重组的积极性;大型钢铁企业为做大作强、巩固在行业内地位和区域控制力,有兼并重组的紧迫性;一些产钢大省希望自己的支柱产业保持优势,对省内兼并重组也有积极性。当前,要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就要充分调动这三方面积极性,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建一批龙头企业集团。重点推进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同时促进各地区特别是钢铁产能大、企业数量多的省区进行省内整合,形成3—5家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1000—4000万吨级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二是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通过兼并重组使全国钢铁企业的数量由800多家减少到150家左右。三是对参加重组的违规项目给出路。2003年到目前我国新增钢铁产能5亿吨,其中4亿吨未经核准,占新增产能的75%,数量特别巨大。因此,应该对被兼并企业已建成而未办理核准手续、但符合钢铁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由大型钢铁企业重组后,统筹解决。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应在企业发展、资源配置、金融及资本市场融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业绩考核中合理考虑因重组带来的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升高等问题。
(二)注意处理好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的关系
控制钢铁总量过快发展是2003年以来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坚持的长期原则,中央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钢铁企业长期盈利,地方政府强力推动,驱使社会投资向钢铁倾斜。企业一旦盈利就会加大投入,难于扼制。同期国家基于对钢铁总量的控制,担心重大布局调整项目会增加总量,仅批准了首钢曹妃甸和鞍钢鲅鱼圈两个项目,而一大批中小钢铁企业却未批先建,致使大型钢铁企业发展大大慢于中小企业,产业布局更加不合理。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将优化布局、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在调整中实现控制,通过控制促进调整,让大型钢铁企业率先发展起来,结合淘汰落后“等量或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启动城市钢厂搬迁和南部沿海基地建设,有效抑制内陆和北方钢铁工业的过快发展,逐步改变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北钢南运”的状况。因此,要注意处理好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的关系,在目前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上。要严格项目核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借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在坚持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下,积极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和沿海布局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钢铁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009年共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113万吨、落后炼钢能力1690万吨,按钢铁振兴规划确定的目标还有1亿多吨落后炼铁和1000多万吨落后炼钢需要淘汰。多年的实践证明,单靠行政手段强制淘汰或靠市场竞争自然淘汰都难以有效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必须坚持疏堵结合,综合运用包括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完善市场倒逼机制,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环境。为按期完成《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淘汰落后目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公布符合钢铁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各部门限制落后钢铁企业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限制其生存空间。二是对采取“先拆后建”方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项目,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前提下,经国家综合平衡后予以核准,鼓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中央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支持力度,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奖励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业。
(四)大力推进钢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是钢铁企业跟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战略,是钢铁企业缩短与世界先进钢铁技术水平差距的有效方法。因此,国家要支持钢铁企业进行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自主开发新品种,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发展钢材精加工、深加工,提高钢材的质量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效率,钢铁行业的技术改造贴息应由国家直接下达给对结构调整意义重大的关键项目和企业。研究制定关键钢材品种、钢铁新材料及深加工、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环工艺推广等钢铁行业技术改造重点专项规划。大力推广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脱硫等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
五、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要采取标本兼治,首先要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国内产能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在铁矿石贸易环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提高进口经营集中度。二是加快推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严格防止和处置高价倒卖进口铁矿石。三是优化铁矿石资源配置,进口铁矿石的流向要与国家公布的钢铁企业规范名单相结合,防止流向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钢铁企业。四是加强对进口铁矿石进口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进口铁矿石信息报送制度。
六、进一步稳定出口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支持国内钢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支持国内铁矿石勘探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扩大境外资源合作,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铁矿石资源的合作勘查开发,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通过实施国际化经营,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和钢铁工业园区,促进我国钢铁工业国家化水平的提高。
一、充分认识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过一年的实施,钢铁行业逐步走出低谷,产量稳步增长,价格出现回升,效益有所改观。但是,钢铁行业企稳回升的态势并不稳定、不牢固。规划提出的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优化布局、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进展缓慢,结构调整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分析原因,除机制、体制造成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外,还在于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具体管用的细化配套措施。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钢铁工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仍将处在认识的到、解决不了的局面,错失这一轮实现产业调结构上水平的重要机遇。因此,要紧紧抓住世界经济战略性大调整的关键时机,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形势所产生的外部压力,不失时机地加大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当前钢铁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兼并重组进展缓慢
从全球看,美国前4家钢厂产量占全国的61%,欧盟前4家钢厂产量占欧盟27国的71%,日本前4家占全国的75%,韩国前2家占全国的80%。2009年我国钢铁企业平均产钢约100万吨,排名前10位钢铁企业产量仅占全国的42%,排名前5位的占全国的29%,距振兴规划确定到2011年底前5位达到45%以上的比例差距甚大。
(二)产能过剩制约布局调整
2009年底我国钢铁产能已达7亿吨,并仍逐年增长,2003年后,国家所批钢铁项目很少,但自行投资建设钢铁项目一直没有停止,出现了大型企业发展受制约、小钢厂自行发展的局面。据统计,京津冀鲁辽环渤海5省市产能已达3亿多吨,钢材输出量达50%以上,粤闽桂南部沿海3省产能不足3000万吨,年钢材输入量5000万吨,产业布局极不合理。由于担心产能扩大,一批有利于优化布局的项目难以启动,振兴规划确定的到2011年底“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淘汰落后任务完成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仍有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淘汰落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负责淘汰落后的部门与发放补助资金的部门管理相互脱节,缺乏“疏堵结合”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仅用不到2年的时间淘汰1亿吨炼铁能力,完成难度十分艰巨。
(四)进口铁矿石秩序依然混乱
2009年我国进口铁矿石6.3亿吨,增长41.6%,长期协议价进口的铁矿石比例逐年降低,已由2008年的50%降低到30%,进口铁矿石秩序基本维持原状,国外三大矿山公司占世界贸易量的70%,高度垄断,“两拓”又宣布合并,2010年的铁矿石谈判形势极不乐观。
三、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上述问题不同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仅仅依靠钢铁企业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一)制定政策激发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在当前形势下,钢铁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体现在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上,一些400—600万吨的地方钢铁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自身实力,有加入大型钢铁企业和相互联合重组的积极性;大型钢铁企业为做大作强、巩固在行业内地位和区域控制力,有兼并重组的紧迫性;一些产钢大省希望自己的支柱产业保持优势,对省内兼并重组也有积极性。当前,要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就要充分调动这三方面积极性,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建一批龙头企业集团。重点推进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同时促进各地区特别是钢铁产能大、企业数量多的省区进行省内整合,形成3—5家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1000—4000万吨级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二是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通过兼并重组使全国钢铁企业的数量由800多家减少到150家左右。三是对参加重组的违规项目给出路。2003年到目前我国新增钢铁产能5亿吨,其中4亿吨未经核准,占新增产能的75%,数量特别巨大。因此,应该对被兼并企业已建成而未办理核准手续、但符合钢铁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由大型钢铁企业重组后,统筹解决。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应在企业发展、资源配置、金融及资本市场融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业绩考核中合理考虑因重组带来的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升高等问题。
(二)注意处理好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的关系
控制钢铁总量过快发展是2003年以来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坚持的长期原则,中央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钢铁企业长期盈利,地方政府强力推动,驱使社会投资向钢铁倾斜。企业一旦盈利就会加大投入,难于扼制。同期国家基于对钢铁总量的控制,担心重大布局调整项目会增加总量,仅批准了首钢曹妃甸和鞍钢鲅鱼圈两个项目,而一大批中小钢铁企业却未批先建,致使大型钢铁企业发展大大慢于中小企业,产业布局更加不合理。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将优化布局、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在调整中实现控制,通过控制促进调整,让大型钢铁企业率先发展起来,结合淘汰落后“等量或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启动城市钢厂搬迁和南部沿海基地建设,有效抑制内陆和北方钢铁工业的过快发展,逐步改变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北钢南运”的状况。因此,要注意处理好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的关系,在目前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上。要严格项目核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借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在坚持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下,积极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和沿海布局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钢铁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009年共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113万吨、落后炼钢能力1690万吨,按钢铁振兴规划确定的目标还有1亿多吨落后炼铁和1000多万吨落后炼钢需要淘汰。多年的实践证明,单靠行政手段强制淘汰或靠市场竞争自然淘汰都难以有效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必须坚持疏堵结合,综合运用包括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完善市场倒逼机制,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环境。为按期完成《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淘汰落后目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公布符合钢铁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各部门限制落后钢铁企业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限制其生存空间。二是对采取“先拆后建”方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项目,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前提下,经国家综合平衡后予以核准,鼓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中央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支持力度,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奖励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业。
(四)大力推进钢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是钢铁企业跟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战略,是钢铁企业缩短与世界先进钢铁技术水平差距的有效方法。因此,国家要支持钢铁企业进行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自主开发新品种,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发展钢材精加工、深加工,提高钢材的质量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效率,钢铁行业的技术改造贴息应由国家直接下达给对结构调整意义重大的关键项目和企业。研究制定关键钢材品种、钢铁新材料及深加工、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环工艺推广等钢铁行业技术改造重点专项规划。大力推广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脱硫等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
五、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要采取标本兼治,首先要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国内产能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在铁矿石贸易环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提高进口经营集中度。二是加快推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严格防止和处置高价倒卖进口铁矿石。三是优化铁矿石资源配置,进口铁矿石的流向要与国家公布的钢铁企业规范名单相结合,防止流向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钢铁企业。四是加强对进口铁矿石进口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进口铁矿石信息报送制度。
六、进一步稳定出口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支持国内钢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支持国内铁矿石勘探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扩大境外资源合作,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铁矿石资源的合作勘查开发,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通过实施国际化经营,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和钢铁工业园区,促进我国钢铁工业国家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