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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监管,黑龙江省建设部门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文件规定,全省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在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工或竣工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