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魏晋至南朝,随着诗歌创作的逐步繁荣,注重语言的形式美和音乐美,是当时诗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中国的声律论即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沈约声律论的产生,找到了一种便于合乐的作诗方式,增加了形式美感,规定了四声八病,但也对诗的创作带来了一定的束缚,产生形式主义的流弊。
关键词:沈约;声律论;意义;局限
自古以来,中国的语言较世界上的其他语言更具有音乐美和形式美,这是因为汉语在发展过程中,根据汉字发声的高低、长短而定四声,使得中国的诗歌、散文等文學形式都讲究声律之美。魏晋至南朝,随着诗歌创作的逐步繁荣,注重语言的形式美和音乐美,是当时诗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中国的声律论即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但声律论的发展有一个由自然发展到人为总结、规定并施之于诗歌创作的发展演变过程。《诗经》、《楚辞》这些中国早期的文学作品,因为当时是“诗、乐、舞”三位一体,就具有自然的音乐美。汉代,随着文学的发展,有些文学创作者开始注意到,在文学创作的过程中使用语言文字时要讲究音乐性。例如司马相如论赋时说:“合綦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到了魏晋时期,写作时讲究声律,已然成为一种風气了。陆机就在《文赋》中提出:“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虽逝止之无常,固崎锜而难便。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如失机而后会,恒操末以续颠,谬玄黄之秩叙,故淟涊而不鲜。” 意思是说,文学的声律是由语言的声和音的更换迭替组成的文章,犹如颜色鲜明的五彩交织而成的锦绣。在这里,陆机的“音声迭代”指文学语言的音乐美。文学佳作,不仅要有巧妙的艺术构思和华丽的词藻,还要在声律运用方面具有抑扬顿挫的音乐美。其后,长于弹奏,尤其擅长演奏琵琶,且能谱制新曲的范晔又提出了“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的主张,但是,他们谈论的都是一种比较自然的音律。也就是说,在齐梁声律论产生之前,诗赋创作并非不讲声韵,但那时讲得都是自然的声韵,多是与音乐有关。到了南朝,沈约、周顒等的四声说兴起,声律论才从对自然声律的注意进而提出许多人为的格律要求。所以,永明体的代表人物沈约与其声律论的提出,在中国诗歌的发展史上,是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
一、“声律论”的意义
“沈约声律论提出的巨大意义在于找到了一种简单的便于合乐的作诗方法,即通过音韵的合理组合便可写出达到合乐要求的诗歌,从而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吴相洲)
沈约声律论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诗歌如同音乐、雕塑、舞蹈等艺术载体一样,它们的形式跟内容一样重要,如同鸟儿的双翅,是不可或缺的。正如闻一多先生在《诗的格律》中所云:“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
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八病”,在一定意义上为诗歌音韵声律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五言律诗的正式形成开辟了通途,而且影响到骈体文,促使作者更加注意音节的铿锵优美。
沈约声律论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诗歌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四声和八病由於创作主客引导差异的影响,于是所能表达的价值意义有所不同,后者更能反映诗人主体的审美观念以及审美态度。“八病”透露诗人对诗文声律的高度认知,八病是为诗人审美感知的体现,而近体格律的形成则证成八病之价值,近体格律乃为八病审美价值之体现。它反映了诗人对“声与情”之关系的自觉意义,将人们对“声与情”的共同认知与体会进行理论,系统化的工作。
二、“声律论”的局限
因为声律论中的“四声八病”说所规定的条目太繁琐,都是诗歌声律上的各种禁忌,其规定极为苛细,对诗歌的创作造成了一定的束缚。汉语中的声调也是不能因为四声八病的规定就随意更改的,这就对诗人们创作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在保证内容与形式的同时,还要注意音韵声律上的种种限制与忌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诗人的表达,影响了诗歌的创作。就连沈约自己在创作中也不能完全顾虑到他所提倡的有关声律的各种规定,不免出现触犯“八病”的时候。
声律论中的各种规定有可能使诗歌的写作因重格律而产生形式主义的流弊,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因为重于声律方面的追求而忽略诗歌本身的内容形式的情况。
总之,沈约声律论从产生到现在,文学界对他褒贬不一,南朝的两个文学评论大家对它的态度也不一致。《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表示赞许,而写《诗品》的钟嵘则表示反对。赞同者重在肯定声律论在我国文学史、诗歌史中的历史意义,反对者着眼于声律论对诗歌的束缚和因重格律所产生的形式主义的流弊,双方各执一词。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的来说,声律论对后来唐朝近体诗的繁荣还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正是有沈约的声律论,才有了后来的日趋完善的声律论,使中国的诗歌创作在声律方面形成一种独特的艺术技巧,甚至影响到词律和曲律。
参考文献:
【1】李文钢,浅谈沈约“声律论”的价值〔J〕.梧州学院学报,2011年12月;
【2】张泉,沈约“声律论”再审视〔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6月;
【3】张静文,沈约声律论新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12月;
【4】张柽寿,诗体的重大变革——重评沈约“声律论”和“永明体”诗〔J〕.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8月;
【5】杨和为,沈约声律论管窥〔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2月。
作者简介:
孙丽丽(1985 .7—),女,汉族,云南保山,云南师范大学文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古代文学、地方文学与文化.
关键词:沈约;声律论;意义;局限
自古以来,中国的语言较世界上的其他语言更具有音乐美和形式美,这是因为汉语在发展过程中,根据汉字发声的高低、长短而定四声,使得中国的诗歌、散文等文學形式都讲究声律之美。魏晋至南朝,随着诗歌创作的逐步繁荣,注重语言的形式美和音乐美,是当时诗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中国的声律论即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但声律论的发展有一个由自然发展到人为总结、规定并施之于诗歌创作的发展演变过程。《诗经》、《楚辞》这些中国早期的文学作品,因为当时是“诗、乐、舞”三位一体,就具有自然的音乐美。汉代,随着文学的发展,有些文学创作者开始注意到,在文学创作的过程中使用语言文字时要讲究音乐性。例如司马相如论赋时说:“合綦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到了魏晋时期,写作时讲究声律,已然成为一种風气了。陆机就在《文赋》中提出:“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虽逝止之无常,固崎锜而难便。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如失机而后会,恒操末以续颠,谬玄黄之秩叙,故淟涊而不鲜。” 意思是说,文学的声律是由语言的声和音的更换迭替组成的文章,犹如颜色鲜明的五彩交织而成的锦绣。在这里,陆机的“音声迭代”指文学语言的音乐美。文学佳作,不仅要有巧妙的艺术构思和华丽的词藻,还要在声律运用方面具有抑扬顿挫的音乐美。其后,长于弹奏,尤其擅长演奏琵琶,且能谱制新曲的范晔又提出了“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的主张,但是,他们谈论的都是一种比较自然的音律。也就是说,在齐梁声律论产生之前,诗赋创作并非不讲声韵,但那时讲得都是自然的声韵,多是与音乐有关。到了南朝,沈约、周顒等的四声说兴起,声律论才从对自然声律的注意进而提出许多人为的格律要求。所以,永明体的代表人物沈约与其声律论的提出,在中国诗歌的发展史上,是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
一、“声律论”的意义
“沈约声律论提出的巨大意义在于找到了一种简单的便于合乐的作诗方法,即通过音韵的合理组合便可写出达到合乐要求的诗歌,从而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吴相洲)
沈约声律论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诗歌如同音乐、雕塑、舞蹈等艺术载体一样,它们的形式跟内容一样重要,如同鸟儿的双翅,是不可或缺的。正如闻一多先生在《诗的格律》中所云:“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
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八病”,在一定意义上为诗歌音韵声律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五言律诗的正式形成开辟了通途,而且影响到骈体文,促使作者更加注意音节的铿锵优美。
沈约声律论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诗歌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四声和八病由於创作主客引导差异的影响,于是所能表达的价值意义有所不同,后者更能反映诗人主体的审美观念以及审美态度。“八病”透露诗人对诗文声律的高度认知,八病是为诗人审美感知的体现,而近体格律的形成则证成八病之价值,近体格律乃为八病审美价值之体现。它反映了诗人对“声与情”之关系的自觉意义,将人们对“声与情”的共同认知与体会进行理论,系统化的工作。
二、“声律论”的局限
因为声律论中的“四声八病”说所规定的条目太繁琐,都是诗歌声律上的各种禁忌,其规定极为苛细,对诗歌的创作造成了一定的束缚。汉语中的声调也是不能因为四声八病的规定就随意更改的,这就对诗人们创作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在保证内容与形式的同时,还要注意音韵声律上的种种限制与忌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诗人的表达,影响了诗歌的创作。就连沈约自己在创作中也不能完全顾虑到他所提倡的有关声律的各种规定,不免出现触犯“八病”的时候。
声律论中的各种规定有可能使诗歌的写作因重格律而产生形式主义的流弊,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因为重于声律方面的追求而忽略诗歌本身的内容形式的情况。
总之,沈约声律论从产生到现在,文学界对他褒贬不一,南朝的两个文学评论大家对它的态度也不一致。《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表示赞许,而写《诗品》的钟嵘则表示反对。赞同者重在肯定声律论在我国文学史、诗歌史中的历史意义,反对者着眼于声律论对诗歌的束缚和因重格律所产生的形式主义的流弊,双方各执一词。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的来说,声律论对后来唐朝近体诗的繁荣还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正是有沈约的声律论,才有了后来的日趋完善的声律论,使中国的诗歌创作在声律方面形成一种独特的艺术技巧,甚至影响到词律和曲律。
参考文献:
【1】李文钢,浅谈沈约“声律论”的价值〔J〕.梧州学院学报,2011年12月;
【2】张泉,沈约“声律论”再审视〔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6月;
【3】张静文,沈约声律论新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12月;
【4】张柽寿,诗体的重大变革——重评沈约“声律论”和“永明体”诗〔J〕.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8月;
【5】杨和为,沈约声律论管窥〔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2月。
作者简介:
孙丽丽(1985 .7—),女,汉族,云南保山,云南师范大学文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古代文学、地方文学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