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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为其成员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此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的法律需求和多元化的价值追求。但是,建立机制本身只是手段,制度的完善和政策、法律的疏导来实现机制的顺畅运作并最终实现纠纷的合理分流和有效解决才是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法院调解制度也是如此。因此,我们现在要做的是不要盲目的摒弃,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努力使我们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