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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工作,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