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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为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