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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青年 被打致死
2002年12月13日下午2时许,28岁的海南省屯昌县的李基益,在琼中县党校宿舍院内偷盗一辆太子牌摩托车。李基益做梦也不曾想到,他要偷盗的这辆摩托车是县公安局拘留所协警员文福的车。就在李基益盗车踩响马达的一瞬间,被正在午休的文福发现,他向县城派出所领导报告,并立即与所里其他干警追赶。
文福和副所长吴淑勇开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在乌石农场13队路口发现了李基益。李基益拐弯时在乌石农场13队不远处摔倒在地,弃车逃跑。
文福和吴淑勇下车追赶到一死胡同里将李基益抓住,用李基益的皮带将其双手反绑。此时围观群众欲上前殴打李基益,被两人劝开。
吴淑勇、文福将李基益带到乌石农场13队办公室,等候派出所来车接应。下午3时许,李基益由协警员许仁文和派出所保安李武带回县城派出所,李兴所长交代将人带到二楼会议室,等候刑警队来人讯问。这时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也赶回了所里。
在刑警队员到达前,负责看守的李武和许仁文对李基益做了简单的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基益的耳光。
下午3时10分左右,王南雄和刑警中队副队长郭仁育及文福来到会议室。郭仁育办理留置手续后,由郭仁育、王南雄和刑警大队警员陈长郁进行审讯。
在讯问中李基益不说实话,李武便半蹲着挥拳打李基益的头,还脱下皮鞋打李基益的两只耳朵。郭仁育见了说:“不要打人。”但制止不力。参与询问的陈长郁害怕担责离开了会议室。李基益被殴打后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事。
下午4时许,陈长郁准备制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便向郭仁育汇报,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某赶来看到这情景后,立刻让王南雄找县中医院医生来检查。一个小时后,李基益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第二天凌晨4时就死了。
闻听噩耗,李基益的父母从屯昌县赶到琼中,听到了一个令他们深感震惊的说法:李基益是被愤怒的群众殴打死的。
李基益之父李宏强虽然怀疑这种说法,但是还是强忍悲痛按照当地未婚人死亡后必须当天入葬才能使家人平安的风俗将儿子入葬。安葬之前为其换衣服时发现,李基益有多处被打的伤痕,这难道都是群众殴打的吗?李基益的家人不相信。
逃避罪责 企图过关
一切发生得那样突然和意外,顿时,参与审讯的郭仁育等干警陷入了慌乱之中。为逃避罪责,他们达成了默契,很快编造出了一个谎言:李基益是在乌石农场13队被围观群众打死的。
12月14日,也就是李宏强全家安葬李基益的当日,公安相关人员参加局里的会议向领导汇报,郭仁育等人在汇报中众口一词地说,李基益在乌石农场13队被抓后,被围观群众殴打了一顿,他们在审讯时没有打人行为。
这样,公安局就将该案列为故意伤害案展开调查,把调查方向转向了农场13队的群众。当调查人员来到13队让群众指认殴打李基益的人时,群众个个都摇头说没有看到有人打了李基益。经过1年多的调查,2003年12月24日,琼中县公安局作出了不立案的决定。
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李宏强本指望琼中县公安机关能给一个公正的说法,可等了一年后,接到的却是一纸不立案决定通知书,失子之痛使他又急匆匆去省公安厅上访。
接到李宏强的上访材料后,省公安厅派员协助琼中县公安局调查,结果,省公安厅于2004年3月24日作出了维持琼中县公安局不立案的决定。
开棺验尸 解开疑团
正当李宏强觉得没有希望的时候,他听到了乌石农场13队的群众没有殴打李基益的消息,他的第一感觉就是,儿子的死肯定与公安民警有关。于是,一封封控告申诉信投向了海南省人大、省政法委、省检察院。
然而,讨个说法,说来容易做来难。李宏强,这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为了讨说法荒废了田地,生活也陷入了困境,但为了死去的儿子他仍进行了长达4年的上访。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琼中县检察院早已关注并于2003年11月27日就介入了此案。当时海南省检察院也转来了要求调查此案的材料,并派员指导调查。他们将控告信的内容、相关案情及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书中的结论进行了反复的比较分析,认为调查难以进展的症结是李基益的死因没有确定。
为了确定李基益的死因,2004年5月19日,琼中县检察院向琼中县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的检察建议书。6月23日,县公安局邀请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开棺验尸。验尸报告证实:李基益是被钝器击打造成颅内出血死亡的,排除了患病致死,盗窃摩托车逃跑时摔伤致死的可能。
死因确定后,琼中县公安局于2004年9月1日再次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海南省公安厅领导也相当重视,派员协助调查。
令人费解的是,公安机关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案件仍无进展,最终于2005年3月15日以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无法结案四个理由答复了李宏强,又以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答复了琼中县检察院。这样的答复,李基益的家人自然不服,琼中县检察院也不敢苟同。
其实,就在确定了李基益的死因之后,琼中县检察院对此案已于2004年11月10日以事立案。
抽丝剥茧 揭开谜案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却人为地复杂起来。
就在琼中县检察院将此案立案并开始侦查时,社会上发出了两种声音:“公安民警维护治安抓小偷,难道也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不为社会治安着想,还立案侦查公安民警,这分明是在灭公安的威风,长小偷的志气。”另一种声音是:“小偷盗窃一辆摩托车,也不能将人打死,盗一辆摩托车岂能剥夺人的生命权?既然不是农场群众打的,就是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殴打死的,就看检察院敢不敢查办!”
社会上的议论,对琼中县检察院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非议,琼中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彪毫不犹豫地命令干警进行侦查取证。因为,他深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维护个人关系更重要!人命关天的大事重于一切,法律的尊严,公平正义胜过一切!
为了尽快查清谁是真正的打人凶手,郭彪与干警们一道明查暗访,搜集证人证言,结合开棺验尸法医的鉴定结论,综合分析后,最终理清了此案的焦点所在,即李基益到底是在乌石农场13队第一现场被抓到时群众打的,还是被带回派出所二楼第二现场被打致死的?办案人员分析讨论后认为,李基益的死亡原因是头部受到外力重击,身体其他部位的伤不是致死原因。
据目击证人证实,在第一现场,李基益弃车后逃跑,群众没有打他,民警将他抓到后带到农场13队办公室,李基益还在喝茶、抽烟、说话正常,押送回派出所时神志清醒,可以自己走下车,这就证实李基益被带回派出所之前并未受到重力打击。当时李身体部位有摔伤,但没有证据证明是致命伤。换言之,没有法医鉴定所认定的死亡结论的伤。
在第二现场,即派出所二楼,有刑警队副中队长郭仁育和1名队员直接审讯,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配合审讯,派出所3名工作人员协助审讯。在郭仁育审讯时,李基益起先说假话,后来才承认了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在此过程中,李基益神志清楚,答话正常。当日下午4点,做笔录的陈长郁发现李基益处于昏迷状态。这说明,李基益被重击的时间应是当日下午4点之前,这时候的在场人员的行为是造成李基益死亡的直接原因。
抓住此案的焦点,理清全案的头绪之后,琼中县检察院向海南省检察院写了初查报告,列出了嫌疑对象和对嫌疑对象的询问提纲,省检察院很快就同意了他们的侦查方案。
警官枉法 呛水沉船
毋庸置疑,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背景之下,查警官犯罪犹如虎口拔牙!查警官犯罪,仿佛是打一场战役,用兵点将,内攻外合,重点突破都必须运筹得当。办案检察官深知,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他们面对的是熟谙法律、通晓审讯,反侦查能力较强的智能型人物,稍有不慎,一步棋错则全盘皆输,甚至會落个打虎不成,反被虎伤的结局。
护法利剑暗磨锋刃,一张法网悄然撒开。
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郭仁育、王南雄、文福、李武。根据掌握的证据,办案检察官分头突审。初战告捷,一起民警玩忽职守、协警、保安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露出端倪。
原来,郭仁育在讯问李基益的过程中,王南雄见李不交代,便用手将李拧起来,李武则蹲着挥拳击打李基益的头部,还脱下皮鞋打李基益的两侧耳朵,文福等人则用脚踢李基益的下身。李基益被殴打之后,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案情真相大白。2006年8月18日,文福、郭仁育、王南雄先后被逮捕,李武深知难逃罪责,在躲避了2个月之后于10月8日向琼中县检察院投案。
此案由琼中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
2007年4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偷被殴打致死案”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县城派出所原保安员李武和拘留所原协警员文福,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刑警大队副队长郭仁育和原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先后过堂受审。
下午5时30分庭审结束,没有宣判。
被害人李基益的父亲李宏强也来旁听,和同样来旁听的人数众多的被告人的亲属队伍相比,李宏强显得是那样的势单力薄,除了他另有两名律师。上午和下午的庭审,李宏强一直都没有走进法庭,只是站在门外默默地看着听着。
“我儿子终于可以瞑目了,我终于可以看到打死我儿子的凶手得到报应了。”满脸沧桑的李宏强露出了多年不见的笑容,只说了这么一句。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