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贝弗里奇报告》是素有“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传世经典,对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全方位福利国家制度的提出对我们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险 福利国家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贝弗里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1 报告的起草与内容
1941年6月,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贝弗里奇出任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际社会保险方案和相关服务(包括工伤赔偿)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调查的重点是各项社会保险方案之间的相互关系。《贝弗里奇报告》就是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宏伟蓝图。
《贝弗里奇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方位福利国家制度,指出以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来完善国家的功能,并把社会福利的发展看作是解决困扰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各种社会问题主要手段,提出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基本目标,让每一个国民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从生到死,抵御所有各方面风险的安全保障,并且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国家的责任范围,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
一些学者反对社会保障计划,他们认为社会保障是个错误的追求目标,因为社会保障与积极性、探索欲和个人责任相抵触。 英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济贫法》为基础的,“自助”是首要原则,国家的福利责任只限于济贫法规定的那些值得救助的穷人,一个人因为自身原因而陷入贫困,国家是不给予救助的。但是当时的英国在经历了一战后,贫困已成为首要的社会问题,而且由于美国、德国的后来者居上,英国的国家竞争力也在持续下降,此时若还延续之前的自由放任政策,那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贝弗里奇就提出以工作和缴费为前提条件,根据缴费给付待遇的社会保障计划。
2 报告的特点与启示
首先,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保障计划首先是一个保险计划,其核心是社会保险方案,所有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公民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婚的妇女则由其丈夫替其缴费。只要每周缴纳保险费,这些人的所有需求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只要需求存在,待遇就会一直支付下去,不需要经过任何经济状况调查。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是缴费的回报,而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午餐,如果没有参保意愿,也不付出努力,那是不可以得到它的。
这也是报告在勾画社会保障计划时遵循的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之一: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给个人留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
其次,报告展示的社会保障计划强调人人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报告指出不应出现有人因身体比别人更加健康或就业状态比别人更加稳定就可以申请少交费的情况,强调风险互济,各行业团结互助,公民如因工作安全稳定、身体健康而不参加失业、疾病或事故共济,是不能享受国家保险的。第二部分的改革之十六,即废除下列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1)特殊职业人员,如公务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护理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职业的人员,就失业保险而言,还包括私人室内家政服务人员;(2)年收入高于420英镑的非体力劳动人员,改革之十五,将为农业、金融业和保险业人员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计划并入社会保险的普通失业保险计划,都显示了这一点,失业风险小或自称没有失业保险的行业都必须与其他行业共担风险。
另一方面就是缴纳相同的保险费所受到的待遇也应该相同。第二部分的改革之三,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标准社团制度, 标准社团制度的实质是承担财务责任,每个社团通过管理参保人的强制性缴费,最终出现盈余或赤字,有盈余就会向会员发放附加待遇,如果是赤字那就无法发放,那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国家根据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规定了最低的法定保险待遇标准,并据此征收保险费,但就会有一些人享受的待遇高于该标准,有失公平。
最后,改革的内容细致而全面。报告指出,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改进国家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对象范围,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风险范围,使社会保障计划更加的合理有效。报告把所有人群划分为六类,不同的类别都有不同的社会福利政策,其中有几项针对特殊人群的改革:改革之六,对家庭妇女就根据其不同的需求来调整福利待遇,具体分成有工作的、无工作的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享受的;改革之十七,取消为寡妇无条件提供低水平养老金的做法,转而根据寡妇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这样避免了对很多人标(下转第145页)(上接第124页)准过低而对另外一些人又过于慷慨;改革之二十:为盲人构建一个新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计划,之前是过早的把盲人与老年人同样对待,补贴的发放以假定他们已不能工作为前提,这样会摧毁他们赚钱的信心,盲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资助,还要提供治疗和福利,以及专门机构的资助;还有一点很特别的就是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强制性保险的范畴,并面向全民,这一点上在我国农村,农民就没有这个丧葬费。
报告还指出根据家庭需求调整收入,即根据家长是否有收入及收入多少对儿童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助。不是仅在家庭收入中断时对儿童提供补助,家庭有收入是也要提供。这样可以帮助父母尽抚养责任,由国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劳动人口承担部分赡养责任,还建议说子女补贴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父母挣工资时,发给第一个孩子以外的所有其他子女,而当父母不挣工资期间连第一个孩子也要给。
3 报告的借鉴意义
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福利体制,设计了福利国家的基本蓝图,取代那些零散的、分立的社会保障项目,涉及的范围全面,分析的也较为透彻,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有两方面问题需要我们再思考:
第一,报告指出要成立社会保障部,很多原来是各地方各部门各自负责的事项都移交给了社会保障部,具体包括: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将目前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公共救助职能(慈善性医疗服务除外)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将国民救助署的职责、关税和消费税部管理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工作、劳动和兵役部管理的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部委涉及各种现金福利待遇(包括工傷赔偿)的管理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
要成立社会保障部是为了统一管理,因为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混乱,机构杂乱,浪费极大,但是这样以来是否会造成社会保障部的权利过大,而且也不能证明成立了社会保障部就可以解决之前的问题。效率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是否有一个高效便捷的工作流程,而不仅仅是在集权和分权中的徘徊不定。而且就像改革之二十,将保障盲人生活的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原因之一是不同的地方管理机构根据各不相同的政策规定发放救济款,存在不合理的差异,影响社会公平。但是正是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才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来发放救济款,不然都发一样的,以哪个地区的为标准呢?
第二,报告给我们设计的福利国家的基本蓝图,给我们的福利国家理念,应该如何有效地运用到我们国家的福利制度建设上?目前我国的福利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们也都认为很可行,我们也都做了一些事情,但是实施起来的这些却只是一些具体的事情,看到哪里做的不好就要求哪方面有改进,而并没有一个成熟完整的理念作支撑。贝弗里奇就首先提出建立福利国家的总体思想,然后再具体说明各项细节,这样有条不紊。而我们的制度建设没有中心思想的指导,做的一些事情也就显得杂乱无章,意义不大。所以尽早明确我们所要建立的福利国家的理念,确定我们所要达成的福利目标,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威廉·贝弗里奇.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华迎放,唐晓莉等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4.
[2]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
关键词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险 福利国家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贝弗里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1 报告的起草与内容
1941年6月,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贝弗里奇出任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际社会保险方案和相关服务(包括工伤赔偿)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调查的重点是各项社会保险方案之间的相互关系。《贝弗里奇报告》就是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宏伟蓝图。
《贝弗里奇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方位福利国家制度,指出以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来完善国家的功能,并把社会福利的发展看作是解决困扰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各种社会问题主要手段,提出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基本目标,让每一个国民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从生到死,抵御所有各方面风险的安全保障,并且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国家的责任范围,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
一些学者反对社会保障计划,他们认为社会保障是个错误的追求目标,因为社会保障与积极性、探索欲和个人责任相抵触。 英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济贫法》为基础的,“自助”是首要原则,国家的福利责任只限于济贫法规定的那些值得救助的穷人,一个人因为自身原因而陷入贫困,国家是不给予救助的。但是当时的英国在经历了一战后,贫困已成为首要的社会问题,而且由于美国、德国的后来者居上,英国的国家竞争力也在持续下降,此时若还延续之前的自由放任政策,那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贝弗里奇就提出以工作和缴费为前提条件,根据缴费给付待遇的社会保障计划。
2 报告的特点与启示
首先,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保障计划首先是一个保险计划,其核心是社会保险方案,所有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公民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婚的妇女则由其丈夫替其缴费。只要每周缴纳保险费,这些人的所有需求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只要需求存在,待遇就会一直支付下去,不需要经过任何经济状况调查。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是缴费的回报,而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午餐,如果没有参保意愿,也不付出努力,那是不可以得到它的。
这也是报告在勾画社会保障计划时遵循的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之一: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给个人留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
其次,报告展示的社会保障计划强调人人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报告指出不应出现有人因身体比别人更加健康或就业状态比别人更加稳定就可以申请少交费的情况,强调风险互济,各行业团结互助,公民如因工作安全稳定、身体健康而不参加失业、疾病或事故共济,是不能享受国家保险的。第二部分的改革之十六,即废除下列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1)特殊职业人员,如公务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护理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职业的人员,就失业保险而言,还包括私人室内家政服务人员;(2)年收入高于420英镑的非体力劳动人员,改革之十五,将为农业、金融业和保险业人员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计划并入社会保险的普通失业保险计划,都显示了这一点,失业风险小或自称没有失业保险的行业都必须与其他行业共担风险。
另一方面就是缴纳相同的保险费所受到的待遇也应该相同。第二部分的改革之三,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标准社团制度, 标准社团制度的实质是承担财务责任,每个社团通过管理参保人的强制性缴费,最终出现盈余或赤字,有盈余就会向会员发放附加待遇,如果是赤字那就无法发放,那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国家根据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规定了最低的法定保险待遇标准,并据此征收保险费,但就会有一些人享受的待遇高于该标准,有失公平。
最后,改革的内容细致而全面。报告指出,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改进国家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对象范围,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风险范围,使社会保障计划更加的合理有效。报告把所有人群划分为六类,不同的类别都有不同的社会福利政策,其中有几项针对特殊人群的改革:改革之六,对家庭妇女就根据其不同的需求来调整福利待遇,具体分成有工作的、无工作的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享受的;改革之十七,取消为寡妇无条件提供低水平养老金的做法,转而根据寡妇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这样避免了对很多人标(下转第145页)(上接第124页)准过低而对另外一些人又过于慷慨;改革之二十:为盲人构建一个新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计划,之前是过早的把盲人与老年人同样对待,补贴的发放以假定他们已不能工作为前提,这样会摧毁他们赚钱的信心,盲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资助,还要提供治疗和福利,以及专门机构的资助;还有一点很特别的就是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强制性保险的范畴,并面向全民,这一点上在我国农村,农民就没有这个丧葬费。
报告还指出根据家庭需求调整收入,即根据家长是否有收入及收入多少对儿童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助。不是仅在家庭收入中断时对儿童提供补助,家庭有收入是也要提供。这样可以帮助父母尽抚养责任,由国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劳动人口承担部分赡养责任,还建议说子女补贴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父母挣工资时,发给第一个孩子以外的所有其他子女,而当父母不挣工资期间连第一个孩子也要给。
3 报告的借鉴意义
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福利体制,设计了福利国家的基本蓝图,取代那些零散的、分立的社会保障项目,涉及的范围全面,分析的也较为透彻,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有两方面问题需要我们再思考:
第一,报告指出要成立社会保障部,很多原来是各地方各部门各自负责的事项都移交给了社会保障部,具体包括: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将目前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公共救助职能(慈善性医疗服务除外)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将国民救助署的职责、关税和消费税部管理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工作、劳动和兵役部管理的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部委涉及各种现金福利待遇(包括工傷赔偿)的管理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
要成立社会保障部是为了统一管理,因为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混乱,机构杂乱,浪费极大,但是这样以来是否会造成社会保障部的权利过大,而且也不能证明成立了社会保障部就可以解决之前的问题。效率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是否有一个高效便捷的工作流程,而不仅仅是在集权和分权中的徘徊不定。而且就像改革之二十,将保障盲人生活的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原因之一是不同的地方管理机构根据各不相同的政策规定发放救济款,存在不合理的差异,影响社会公平。但是正是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才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来发放救济款,不然都发一样的,以哪个地区的为标准呢?
第二,报告给我们设计的福利国家的基本蓝图,给我们的福利国家理念,应该如何有效地运用到我们国家的福利制度建设上?目前我国的福利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们也都认为很可行,我们也都做了一些事情,但是实施起来的这些却只是一些具体的事情,看到哪里做的不好就要求哪方面有改进,而并没有一个成熟完整的理念作支撑。贝弗里奇就首先提出建立福利国家的总体思想,然后再具体说明各项细节,这样有条不紊。而我们的制度建设没有中心思想的指导,做的一些事情也就显得杂乱无章,意义不大。所以尽早明确我们所要建立的福利国家的理念,确定我们所要达成的福利目标,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威廉·贝弗里奇.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华迎放,唐晓莉等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4.
[2]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