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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体防护用品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一些危险、危害因素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护措施或设施也尚不能消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时;另外在进行应急救援、救灾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既能完成生产任务又能保障从业者的安全与健康,也是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保障。
[关键词]预防职业病 降低职业危害 基础保障
中图分类号:G1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0-0352-01
一、个体防护用品的定义
个体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它是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
二、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
按照个体防护用品的定义,概括起来划分为三大类:一是化学因素,多表现在化工行业和从事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如有毒气体、液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等;二是物理因素,主要在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中,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静电、噪声、振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明火、恶劣气候作业环境(高温、低温、高湿)、粉尘与气溶胶、气压过高、气压过低等;三是生物因素,如细菌、病毒、传染病媒介物等。
按其对人体保护的重要性来划分,分为二大类,一般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比如:棉手套,平板式口罩,耳塞等,属于一般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安全头盔等就是特种防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有绿色盾牌LA标记。
按其性质和防护部位可大致划分为八类:一是头部防护,如:安全帽、头罩/头盔、矿工帽、防寒帽、阻燃焊工帽等。二是眼面防护,如: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电焊面罩、防护面屏、洗眼器等。三是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聽力配件等。四是呼吸防护,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尘面罩、氧气呼吸器、逃生/急救呼吸器、车载式移动供氧装置、滤棉/纸、滤盒/罐、防尘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五是手部防护,如:防割手套、绝缘手套、防化手套、焊工手套、耐低温手套、耐高温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震手套、防撞手套、防电弧手套、耐酸碱手套等。六是身体防护,如:防化服、隔热服、防寒服、阻燃服、焊工服、防静电服、防电弧服、绝缘服、降温背心、耐低温服、射线防护服、救生衣等。七是足部防护,如:安全鞋、防护靴、绝缘鞋/靴、防静电鞋/靴、耐酸碱靴等。八是坠落防护,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定位/限位绳、缓冲/减震绳、抓绳器、坠落制动器/速差器、三脚架系统、生命线系统等(图1)。
三、个体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个体防护用品虽然不能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有害物质,但它是最后一道保护人们安全不受伤害的屏障。个体防护用品作为—种辅助性预防措施,正确使用则能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
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个体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1995年2月11日发布《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2002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008年1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3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5年4月21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确保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目前个体防护用品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劳动保护用品市场极不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迥异,有些商家甚至使用单位不是从合法的经营渠道进货,不执行“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审查,而是贪便宜图回扣,把大量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发给职工,给职工的安全健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因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屡见不鲜。
1.个体防护用品趋向时装化,而防护性、实用性能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劳保服装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一点无可厚非,但一味盲目追求所谓面料高档,款式流行、时尚美观,而不考虑其防护功能,就失去了劳保服装的本意。因劳保服装都是根据工作条件、环境和防护对象来确定的,其安全性、可靠性都要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测试。如焊工的工作服应该是纯棉劳动布或阻燃面料,紧袖口、紧裤口、夹克样式,其它化纤、涤纶等面料都是不允许的。
2.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长期不发个体防护用品。
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个体防护用品费用作为可削减的开支之列,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服、手套都统统取消,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单位的领导无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千方百计克扣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怨声载道。
3.将个体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放。
个体防护用品就其防护性能和特殊作用而言,应视同生产工具一样,属于生产资料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它同职工福利和待遇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发现有部分人将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等)卖掉后,不是从正面进行教育和制止,而是错上加错,干脆把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以福利的形式发给个人,这是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的一大误区,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4.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不健全。
一是有的企业个体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未建立健全个体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部分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够。二是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健全。有些企业一直延用十多年前本企业个体防护配备标准,对目前一些新标准不熟悉、不了解,有的直接不按任何标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培训不到位。
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指导,很多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有的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企业职工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现象。
五、解决措施及方案
1.从制定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入手,使标准更多地考虑实际使用情况。
2.从防护用品的生产入手,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持证上岗,生产合格产品。
3.从防护用品的经营入手,销售经营单位只销售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劣质产品。
4.从防护用品使用入手,使用单位应制定并坚决落实防护产品购买、发放、配备、使用、报废等的管理制度,并对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从业者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掌握职防用品的使用方法,树立健康信念,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5.从检测和监督入手,相关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
总之,上述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哪方面放松都会导致不良后果。只有从各个环节同时抓紧,才能提高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真正降低职业危害,预防或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关键词]预防职业病 降低职业危害 基础保障
中图分类号:G1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0-0352-01
一、个体防护用品的定义
个体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它是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
二、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
按照个体防护用品的定义,概括起来划分为三大类:一是化学因素,多表现在化工行业和从事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如有毒气体、液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等;二是物理因素,主要在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中,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静电、噪声、振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明火、恶劣气候作业环境(高温、低温、高湿)、粉尘与气溶胶、气压过高、气压过低等;三是生物因素,如细菌、病毒、传染病媒介物等。
按其对人体保护的重要性来划分,分为二大类,一般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比如:棉手套,平板式口罩,耳塞等,属于一般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安全头盔等就是特种防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有绿色盾牌LA标记。
按其性质和防护部位可大致划分为八类:一是头部防护,如:安全帽、头罩/头盔、矿工帽、防寒帽、阻燃焊工帽等。二是眼面防护,如: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电焊面罩、防护面屏、洗眼器等。三是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聽力配件等。四是呼吸防护,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尘面罩、氧气呼吸器、逃生/急救呼吸器、车载式移动供氧装置、滤棉/纸、滤盒/罐、防尘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五是手部防护,如:防割手套、绝缘手套、防化手套、焊工手套、耐低温手套、耐高温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震手套、防撞手套、防电弧手套、耐酸碱手套等。六是身体防护,如:防化服、隔热服、防寒服、阻燃服、焊工服、防静电服、防电弧服、绝缘服、降温背心、耐低温服、射线防护服、救生衣等。七是足部防护,如:安全鞋、防护靴、绝缘鞋/靴、防静电鞋/靴、耐酸碱靴等。八是坠落防护,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定位/限位绳、缓冲/减震绳、抓绳器、坠落制动器/速差器、三脚架系统、生命线系统等(图1)。
三、个体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个体防护用品虽然不能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有害物质,但它是最后一道保护人们安全不受伤害的屏障。个体防护用品作为—种辅助性预防措施,正确使用则能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
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个体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1995年2月11日发布《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2002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008年1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3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5年4月21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确保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目前个体防护用品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劳动保护用品市场极不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迥异,有些商家甚至使用单位不是从合法的经营渠道进货,不执行“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审查,而是贪便宜图回扣,把大量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发给职工,给职工的安全健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因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屡见不鲜。
1.个体防护用品趋向时装化,而防护性、实用性能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劳保服装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一点无可厚非,但一味盲目追求所谓面料高档,款式流行、时尚美观,而不考虑其防护功能,就失去了劳保服装的本意。因劳保服装都是根据工作条件、环境和防护对象来确定的,其安全性、可靠性都要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测试。如焊工的工作服应该是纯棉劳动布或阻燃面料,紧袖口、紧裤口、夹克样式,其它化纤、涤纶等面料都是不允许的。
2.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长期不发个体防护用品。
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个体防护用品费用作为可削减的开支之列,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服、手套都统统取消,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单位的领导无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千方百计克扣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怨声载道。
3.将个体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放。
个体防护用品就其防护性能和特殊作用而言,应视同生产工具一样,属于生产资料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它同职工福利和待遇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发现有部分人将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等)卖掉后,不是从正面进行教育和制止,而是错上加错,干脆把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以福利的形式发给个人,这是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的一大误区,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4.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不健全。
一是有的企业个体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未建立健全个体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部分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够。二是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健全。有些企业一直延用十多年前本企业个体防护配备标准,对目前一些新标准不熟悉、不了解,有的直接不按任何标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培训不到位。
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指导,很多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有的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企业职工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现象。
五、解决措施及方案
1.从制定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入手,使标准更多地考虑实际使用情况。
2.从防护用品的生产入手,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持证上岗,生产合格产品。
3.从防护用品的经营入手,销售经营单位只销售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劣质产品。
4.从防护用品使用入手,使用单位应制定并坚决落实防护产品购买、发放、配备、使用、报废等的管理制度,并对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从业者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掌握职防用品的使用方法,树立健康信念,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5.从检测和监督入手,相关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
总之,上述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哪方面放松都会导致不良后果。只有从各个环节同时抓紧,才能提高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真正降低职业危害,预防或降低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