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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财产性质的不断增强及公司信用基础的转变,使债权出资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得到了极大认可。然而由于债权天然存在的一些特质决定了债权出资较其他财产性出资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债权出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极大的实际意义。当前,我国公司法仅对债权出资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但缺乏对债权出资的风险控制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