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的背景1993年我省提前两年实现“绿化广东”的目标后,认真总结“十年绿化广东”的实践经验,不失时机地调整林业经营方式,确立了以林业分类经营为指针,培育资源为基础,提高效益为中心,实现以木材采伐为主的传统林业向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的现代林业转变,提出了“增资源、增效益,优化环境,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1994年初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初步建成五千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同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