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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路的保护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于公路保护中的刑事责任问题,仅《公路法》第八十四条,列出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似没有问题,实则不痛不痒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依法”?依什么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此认知是模糊不清的。同时,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时的仓促和草率,它对破坏公路的情形如何进行治安处罚,没有进行规定,以至于现实中的公路保护,往往苍白无力。公路的管理和保护,在没有法律统一规定,各地司法处置不一的情形下,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路保护的刑事司法解释,对于打击破坏公路及公路管理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法律统一实施,有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