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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旅游业结算与缴税存在不少问题。[94]财法字第53号明确“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而目前有的旅行社结算营业额主要以传真件为依据进行扣除,有的票据附的凭证比较杂乱,造成营业额减少,以致少进收人,少缴营业税C鉴于此,我们认为要加强旅游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一、提供真实准确的凭证。即除了要对方提供每个组团的传真件(即合同),还要附这个团的扣除项目(即费用票据)。二、业务发生时间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