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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人参”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高度重视,成立了“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并在2010年组织了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长白山人参”品牌的评选工作。6月16日,2011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签约授牌仪式在长春举行,确定北京同仁堂吉林省人参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15种产品获得使用“长白山人参”品牌资格,并颁发了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牌匾。吉林省参业协会与企业代表人签订了“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在仪式上提出三点意见:
充分认清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围绕此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经过多年的申请运作,“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于2009年10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2010年省里组织了“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评选工作。批准了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的71种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今年又有8户企业的15种产品获得了资格。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长白山人参”品牌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从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形势和现状看,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对加快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我省长白山及周边人参主产区独特的冷凉气候、人文环境、生物立体宝库、地理遗产等资源禀赋,使我省具有了生产区域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长白山人参得天独厚的条件。我省通过注册和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能够使我省人参产品与其他省份的人参产品区分开来,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对我省人参产业的冲击,有利于加快形成我省地域名牌产品和培育东部山区支柱产业。二是有利于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我省人参产业升级,塑造吉林“长白山人参”的良好形象。三是有利于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振兴我省人参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进行“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评审工作
确保“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的带动效应,本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慎对待,严格把关,开展了今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评审工作。
今年全省申报“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42户,产品165种。经过“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20户企业的61种产品进入专家评审程序。5月上旬,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产品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经充分讨论,一致推荐北京同仁堂吉林省人参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15种产品使用“长白山人参”品牌,并获得“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列会通过。对入选的产品发放《“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准用证》,凭此证可在准入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
没有取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和品牌产品使用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注册资金不足500万元;二是申报产品只是试验品,没有市场销售;三是产品中含有鹿产品而不予评审,梅花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进入药品和食品;四是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五是无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六是产品检验不合格,主要是农残超标;七是按照吉农园字〔2007〕218号文件《关于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山参生产和加工企业和产品进行单独评审,不参加本次评审。
进一步强化证明商标和品牌管理
各级人参产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坚决杜绝损害“长白山人参”品牌和证明商标形象的事件发生。
一是“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品牌产品标准,做好第二批入选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包装设计,加快产品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保证“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质量,使其尽快投入市场。
二是积极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大力宣传人参产业政策、人参文化、科普知识,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和标准普及。今年我省将利用第八届成都中国农产品交易会、第十届长春农博会和东北亚博览会进行 “长白山人参”品牌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各地和品牌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要完善品牌人参产品的营销网络,各地要依托龙头企业,努力在全省和全国主要城市建设品牌产品超市、连锁店、专营店及专柜等销售展示销售平台,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营销网络。
三是要实施品牌化战略,注重增加科技含量,着力解决好品牌与市场、产品、标准、企业脱节等问题,下力气扭转吉林人参品牌多而小、散而乱的被动局面,切实把“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成品质好、市场知名度高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国际知名品牌,树立吉林人参良好形象。
四是要实行退出机制,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和各地人参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对达不到品牌使用标准、对长白山人参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取消“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和品牌产品生产资格。
各地和品牌企业要严格按照“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品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快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尽快把品牌产品做大做强,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振兴我省人参产业做出积极贡献。(省参茸办 供稿)
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在仪式上提出三点意见:
充分认清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围绕此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经过多年的申请运作,“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于2009年10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2010年省里组织了“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评选工作。批准了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的71种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今年又有8户企业的15种产品获得了资格。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长白山人参”品牌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从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形势和现状看,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对加快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我省长白山及周边人参主产区独特的冷凉气候、人文环境、生物立体宝库、地理遗产等资源禀赋,使我省具有了生产区域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长白山人参得天独厚的条件。我省通过注册和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能够使我省人参产品与其他省份的人参产品区分开来,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对我省人参产业的冲击,有利于加快形成我省地域名牌产品和培育东部山区支柱产业。二是有利于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我省人参产业升级,塑造吉林“长白山人参”的良好形象。三是有利于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振兴我省人参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进行“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评审工作
确保“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的带动效应,本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慎对待,严格把关,开展了今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评审工作。
今年全省申报“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42户,产品165种。经过“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20户企业的61种产品进入专家评审程序。5月上旬,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产品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经充分讨论,一致推荐北京同仁堂吉林省人参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15种产品使用“长白山人参”品牌,并获得“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列会通过。对入选的产品发放《“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准用证》,凭此证可在准入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
没有取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和品牌产品使用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注册资金不足500万元;二是申报产品只是试验品,没有市场销售;三是产品中含有鹿产品而不予评审,梅花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进入药品和食品;四是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五是无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六是产品检验不合格,主要是农残超标;七是按照吉农园字〔2007〕218号文件《关于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山参生产和加工企业和产品进行单独评审,不参加本次评审。
进一步强化证明商标和品牌管理
各级人参产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坚决杜绝损害“长白山人参”品牌和证明商标形象的事件发生。
一是“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品牌产品标准,做好第二批入选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包装设计,加快产品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保证“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质量,使其尽快投入市场。
二是积极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大力宣传人参产业政策、人参文化、科普知识,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和标准普及。今年我省将利用第八届成都中国农产品交易会、第十届长春农博会和东北亚博览会进行 “长白山人参”品牌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各地和品牌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要完善品牌人参产品的营销网络,各地要依托龙头企业,努力在全省和全国主要城市建设品牌产品超市、连锁店、专营店及专柜等销售展示销售平台,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营销网络。
三是要实施品牌化战略,注重增加科技含量,着力解决好品牌与市场、产品、标准、企业脱节等问题,下力气扭转吉林人参品牌多而小、散而乱的被动局面,切实把“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成品质好、市场知名度高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国际知名品牌,树立吉林人参良好形象。
四是要实行退出机制,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委会和各地人参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对达不到品牌使用标准、对长白山人参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取消“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和品牌产品生产资格。
各地和品牌企业要严格按照“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品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快培育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尽快把品牌产品做大做强,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振兴我省人参产业做出积极贡献。(省参茸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