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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元化成为法学发展的一个潮流。中国法治建设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下,社会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公民与公民、法人以及公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随着利益、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而日益加剧,而与之相对应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却相时薄弱和滞后。因此充分认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纠纷以解决现实需求的多元化机制有着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