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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作为著作权限制和例外制度的总指导,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多采用严格解释,大大局限了限制制度和例外制度的适用。对此问题,国外学界对三步检验法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激烈讨论,存废之争不绝于耳。《平衡解释“三步检验法”宣言》的产生标志着三步检验法作为普适性标准迈入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这一变化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也具有积极影响。